在深圳市,获得加分的职业资格证只需符合以下条件即可加分:
1.大专以上学历为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历的,加10分,同时有学士以上学位的,另加10分。
2.以中技学历积分,需同时具有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以高技学历积分,需同时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
3.属于夫妻分居的,另加40分。
4.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如有本市高级技工学校学历且毕业时间不超过4年,另加30分。
5.由申请人提供学历、学位和技术技能水平证书,经验证后得分。
6.持有非我市评定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含经全国统考取得),须经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审核;持有非在我市参加考试的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含全国、全省统考类),须参加并通过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相应等级的综合水平测试。
说明如下:
1.高中学历层次包括:普高、中专、职高、中技。
2.大专学历层次包括:大专、高技。
3.专业技术资格分为三级,分别为:高、中、初级,其中初级包括助理级和员级。
4.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分为五级,分别为: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
5.全国统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参照专业技术资格积分,具体目录和对应等级见《全国统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目录》。
6.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是指通过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新职业新工种专项能力考核所取得的证书,分为一、二、三级。
扩展资料
第九条达到申请积分分值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通过所在工作单位向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或区劳动部门提出入户申请,也可以通过个人申报方式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入户。通过个人申报方式申请入户的,按《深圳市个人申报技术技能迁户实施办法》(深发改〔2010〕1172号)中规定的有关程序办理。
第十条外来务工人员每年度具体入户积分分值由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在一定审批时段内根据外来务工人员积分排名情况和招收技术工人计划指标执行情况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各区劳动部门根据市政府下达的年度招工入户计划,对达到入户积分分值的外来务工人员办理招工入户。
第十一条达到入户积分分值的外来务工人员应及时按要求向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各区劳动部门报送其各项积分分值证明材料,经核实有效后,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各区劳动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批准其招工入户。
第十二条达到入户积分分值的外来务工人员迁户时,如系农业户口,可予办理深圳市“农转非”手续。
第十三条达到入户积分分值的外来务工人员迁户时,其未成年子女,可选择随父或随母同时迁入。其配偶随迁入户按市政府有效的夫妻分居入户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各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依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操作指引,确保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工作畅顺执行。
第十五条已符合《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深府〔2005〕125号)相关核准入户条件的人员,可直接申请入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深圳积分入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试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