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材料
1、申请人个人征信报告
2、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
3、申请人的身份证
4、申请人现婚姻状况证明材料(未婚的不用提供)
5、入户地选择及材料
6、迁移证(仅限非广东户籍)
7、准迁证第三联(仅限非广东户籍)
申请人现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1、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在国外领取婚姻登记法律文书的,需提供签发地的中国驻外使领馆的认证证明材料);
2、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民事调解)书;
3、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文书,户口簿“婚姻状况”栏已登记为“丧偶”的不需提供。
入户地选择及材料(申请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以下先后顺序依次选择入户地)
1、配偶家庭户。所需材料:配偶户口簿。
2、本人或亲友的房产立户。所需材料:拟入户地派出所出具的标准地址单。
3、挂靠亲友家庭户。所需材料:户主户口簿。
4、本人单位集体户。所需材料: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集体户口簿扉页复印件。
5、配偶单位集体户。所需材料:加盖配偶单位公章及同意入户意见的集体户口簿扉页复印件。
6、派出所代管户。无以上入户地选择条件的,迁入单位营业执照经营场所登记所在地派出所代管户。所需材料: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