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具有国内硕士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的,或在国(境)外学习并取得硕士学位的,积115分;详见正文。
以下内容为深圳最新发布了积分入户征求意见稿的信息,仅供参考,正式的积分标准还要以正式文件发布之后再以正式文件为准
深圳市积分人才引进入户操作细则(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积分类人才引进入户分值表(征求意见稿)
1、同时具有国内硕士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的,或在国(境)外学习并取得硕士学位的,积115分;
2、仅具有国内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之一的,积105分;
其他说明:
申请人按全日制学历申报积分所对应的毕业院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在原积分基础上加10分:
①同时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相应学历和学位,且毕业院校属于“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包括“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②毕业于英国泰晤士报高等教育副刊(TimesHigherEducation)或QS世界大学排名(QuacquarelliSymondsWorldUniversityRankings)发布的世界排名前150名的境外高校(限申报年度最新排名,如当年度未发布,则使用上一年度排名)的;
③同时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相应学历和学位,且毕业院校属于深圳市属高校的。
全日制本科、全日制大专学历指通过国内普通高等教育取得的相应层次的全日制学历。通过中外合作办学模式取得被国家认可学历的,按国内非全日制相应学历层次积分。在国(境)外学习并取得学士学位(视为大专学历层次)的,按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学历积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