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确定个人拟入户地。
(一)以购买自有住房申请积分入户的申请人,请按以下顺序选择入户登记地:
1、入配偶家庭户
2、在本人或配偶房产落户
3、如房产在申请截止日期(2019年9月30日)后出售的,可挂靠本市亲友家庭户
(二)以租赁住房申请积分入户的申请人,应按以下顺序选择入户登记地:
1、入配偶家庭户
2、在本人或亲友房产落户
3、挂靠亲友家庭户
4、本人单位集体户
5、配偶单位集体户
第二步:预约前往拟入户地公安分局户政服务中心核准办理准入手续(此项业务必须经预约后方可前往办理,预约方式附后)
(一)申请人持需提交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预约前往拟入户地公安分局户政服务中心办理;
第一步:进入深圳公安官方公众平台,点击“户政业务”—“户政预约”
办理入口:点击打开链接
第二步:点击“普通户政业务”,然后选择“积分入户”,按照系统提示完成预约
(二)公安分局户政服务中心核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原件、收取复印件。审核同意的,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广东省户籍居民已实施一站式户口迁移,免签发《准予迁入证明》),袋封申请材料复印件交申请人签领。
第三步:预约前往拟入户地派出所入户(预约方式同上)。
(一)省内户籍申请人凭办理短信通知,持袋封申请材料、户口簿、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及相片一张等材料到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
第一步:进入“深圳公安”微信办理入口,点击“户政业务”—“户政预约”
第二步:选择“普通户政业务”,选择“积分入户”—“积分入户”,然后根据系统提示完成后面的申请
(二)省外户籍申请人持《准予迁入证明》回原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后,凭《准予迁入证》(第三联)、《户口迁移证》、袋封申请材料、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及相片一张等相关材料,到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