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身份及办理方式
在网上申报前,申请人及呈报单位根据前述重要说明第(二)、(三)项判断本人干部或工人身份及办理方式(调干、调工、招工)。
(二)网上信息填报和提交
可由申请人填报信息后经用人单位提交;也可由用人单位为拟引进人员填报信息后直接提交。
申请人填报信息后经用人单位提交(建议用人单位选择此方式):
申请人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官方网站(进入“网上办事”--“网上申办”--“深圳市人才引进(毕业生、在职人才引进)测评与申报系统”,进入申报界面在个人用户登录处点击“注册”,填写注册信息,注册个人帐户。注册成功后通过个人用户登录系统选择“在职人才引进”,根据系统提示填写个人信息,选择本人身份(干部或工人)及办理方式(调干、调工、招工)。填报完成后,点击“保存”--点击“按当前填报信息测评”,如积分分值达到100分或符合《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选择呈报单位后保存。信息填报后,需与用人单位经办人联系,经单位审核后,由单位经办人在系统提交。
单位经办人进入系统后点击“业务申报”--点击“在职人才引进”,系统将显示本单位拟引进人员个人测评信息。单位经办人应对个人测评信息进行校核,业务审批部门选择市人力资源部门的,呈报单位系统对信息校核并选择《招、调用员工通知》、《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农转非”入户人员信息卡》(农业户籍人员)领取方式后再提交。业务审批部门选择区人力资源部门的,呈报单位对信息校核后直接提交。
用人单位填报信息并提交:
已进行人才引进立户的用人单位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网站(进入“办事大厅”--“网上申办”--“深圳市人才引进(毕业生、在职人才引进)测评与申报系统”。进入申报界面点击“业务申报”——“在职人才引进申报”——“新增人员”,输入姓名、身份证,点击“下一步”,根据系统提示填写个人信息,选择在户籍地是否有工作档案及调出单位及办理方式(调干、调工、招工)。填报完成后,点击“保存”--点击“按当前填报信息测评”。系统依据所填信息测评打分,如积分分值达到100分或符合《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系统选择测评,测评通过后,业务审批部门选择市人力资源部门的,呈报单位需先选择《招、调用员工通知》、《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农转非”入户人员信息卡》(农业户籍人员)领取方式后再提交。业务审批部门选择区人力资源部门,呈报单位直接提交。
无档案保管权的用人单位如申报调干、调工须委托有档案保管权的代理机构商调档案并由受托的代理机构向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呈报申报材料;如申报招工,用人单位可自主选择由本单位系统提交信息并呈报申报材料;或选择委托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认可的代理机构提交信息并呈报申报材料。
备注:如委托代理机构申报的业务,系统提交委托的代理机构后,由代理机构登录人才引进申报系统将其申报信息提交至人力资源部门。
信息填报注意事项:
1、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居民的第一代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停止使用。系统申报时必须填写18位的身份证号码。如在我市社保部门参保身份证号码与当前二代身份证号码不一致,且属非正常升位的,须先到市社保部门变更参保身份证号后,再进行系统申报。
2、如果当前婚姻状况是离异或夫妻双方曾经有过婚史的,必须填写完整婚姻历史信息和各个婚姻阶段的子女信息(含夫妻双方)。“子女数”栏,子女数包括本人亲生子女(含合法收养)和本人重组家庭的继子女(含合法收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