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入户办理计生证明怎么办?下面是小编带来的积分入户办理计生证明,希望对你有帮助!
积分入户办理计生证明【1】
《拟引进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
一、拟引进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
未婚、未孕、未曾生育的调干人员、积分入户人员须提供此表,并由调出单位(户籍所在地居会)和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办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此表不得自行涂改,有效期为6个月。
注:未婚、未孕、未曾生育的应届毕业生不需提交此表。
《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二、《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本人或配偶已孕、已生育的应届毕业生、调干人员、积分入户人员须提供《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此证由深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有效期为6个月。
不同情况办理《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所需材料如下:
所需材料
(一)、迁户人员属一孩怀孕或已生育一孩办理此证明所需材料
1、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
2、全家户口本。
3、拟引进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见附件一)。
投资纳税迁户人员提供户籍地村(居)委和乡镇(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
4、节育证明。
女方为49周岁以下的己婚人员,提供近3个月本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
5、政策外生育的,另需提供按夫妻双方户籍地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征收完毕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等相关材料。
(二)、迁户人员属二孩怀孕或已生育二孩及以上(含双胞胎或多胞胎生育)办理此证明所需材料:
1、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和户口注销证明。
2、全家户口本。
3、引进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网上下载)。
投资纳税迁户人员提供户籍地村(居)委和乡镇(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
4、二孩生育证(准生证)。
5、二孩生育审批表(该表可提供复印件,由原审批计生部门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
如无二孩准生证或无生育审批表,由户籍地村(居)委、乡镇(街道)和县(区)人口计生部门出具婚姻生育情况及是否符合政策生育证明。
6、节育证明。
女方为49周岁以下的己婚人员,提供近3个月本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
7、政策外生育的,另需提供按夫妻双方户籍地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征收完毕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等相关材料。
8、下列情况另需提供不同材料:
(1)一孩病残儿的,提供病残儿鉴定表(可提供复印件,由原审批部门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2)原农业人口生育二孩的,提供农转非户口底册复印件(派出所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
(3)双胞胎或多胞胎的,提供孩子与父母不同时期的合影照片,并根据核实部门要求带小孩目测;
(4)收养的,提供收养证;
(5)其他情况生育二孩的,提供生育时当地市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有关生育政策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地点
1、凡怀孕或生育一个子女的,须提供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2、凡怀孕或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含双胞胎),须提供拟入户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3、夫妻双方再婚前各生育一名子女均属于独生子女的,在拟入户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
积分入户办理计生证明【2】
(1)先去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管计生的窗口登记全家居住信息。
(已经登记过的就免了)
(1)先在女方户口所在地办理蓝色小本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广东省内的是绿色小本的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要正常年检和在有效期内哦。
(2016年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有些街道办不需要,具体咨询街道办计生部门)
(2)去目前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管计生的登记全家居住信息。
然后凭着"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到目前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开一个查环查孕介绍信,然后女方拿着这个介绍信到区计生中心查环查孕,记得去之前一定要忍尿,这样一去就能做B超了,有些街道办要求上环,最好问清楚。
女方不在深圳的,可以在户籍地县级以上医院查询,出具查环查孕证明。
(3)做完B超,区计生中心会打印一个报告单,拿着这个报告单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再回去社区工作站,他们会在“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上面盖章并签字。
(4)拿着上面提到的办好的资料,还要全家人的证件资料去落户地街道办计生科办理计划生育证明。
上面资料都要准备复印件。
温馨提示:计划生育证明要一式两份。
如果双方都办理积分入户就要4份。
需要的证件材料:
全家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节育证明即<广东省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
在落户的街道办计生部门办理。
积分入户办理计生证明【3】
根据深圳市相关部门管理规定,本人或配偶已孕、已生育的入户人员须提供《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该证明须由入户者持相关资料至深圳市区、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办理,有效期半年。
办理《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所需材料
(一)入户人员属一胎怀孕或已生育一孩办理此证明(含夫妻双方再婚前各生一名子女均属独生子女的,再婚后未生育的)
所需材料:全家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查环查孕、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办理部门:深圳市任一街道计生部门
(二)入户人员属二胎怀孕或已生育二孩及以上办理此证明
所需材料:全家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查环查孕、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三级证明(符合政策生育无再生育证明者,由户籍地村镇县三级计生部门出具),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等相关材料(政策外生育的需另提供此材料)
办理部门:深圳市任一区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
备注:1.查环查孕在深圳市区级以上计生中心出具,若不在深圳可在居住地的县、区级医院出具的B超单,需有相关公章;2.办理时要与街道计生部门强调是办理迁户业务;3.所需材料一般验原件,收复印件;4.办理计生证明前最好先与计生部门联系,咨询办理流程及具体资料(因各街道、区计生部门具体要求可能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