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落户积分计算的各项内容是:
1.合法稳定就业指标: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合法稳定就业年限的计分标准,每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积3分;
2.合法稳定住所指标:在自有产权住所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1分,在合法租赁住所和单位宿舍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0.5分;
3.教育背景指标:大学专科(含高职)10.5分,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15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26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37分;
4.职住区域指标:申请人居住地由城六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2分。申请人就业地和居住地均由城六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3分,12分封顶;
5.创新创业指标:申请人在科技、文化领域以及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级或本市市级奖项的有左边加分右边,国家级奖项的最高加12分,市级最高加6分。在高新企业做管理人员最高加6分,认证的创业企业投资或就业最高加6分,孵化器众创空间投资或就业最高加3分;
6.纳税指标:近期连续3年工资、薪金以及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纳税额平均每年在10万元及以上每年加2分,最高6分。近5年每条涉税违规扣12分;
7.年龄指标: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加20分;超过45每年扣4分,扣完为止。
8.荣誉表彰指标:被评选为省部级以上劳动模、全国道德模范或首都道德模范、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或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以上情况加20分;
9.守法记录指标:近5年申请人在本市因违反有关法律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每条行政拘留记录减30分。
扩展资料
深圳落户积分的计算明细
根据《深圳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规定如下:
1.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户籍制度改革精神,坚持和强化首都城市战略定位,进一步加强人口服务和管理,逐步有序推进长期在京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落户工作,紧密结合本市实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2.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积分落户是指通过建立指标体系,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总积分达到规定分值的申请人,可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3.第三条坚持公平公正、总量控制、存量优先、有序推进的原则,稳步实施积分落户制度。
4.第四条申请人申请积分落户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①持有本市居住证;
②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③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
④无刑事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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