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南是个人通过委托代理机构以积分的方式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办理积分入户操作指引。
调入市外干部、接收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引进海外留学人员不适用本指南。
基本条件:(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48周岁以下(本办法另有规定除外);(二)身体健康;(三)已在我市办理居住证和缴纳社保(符合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人员除外);(四)符合《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五)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人才引进核准分值设定为100分
符合以上基本条件的人员,按照《深圳市2013年度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指标及分值表》积分达到100分以上(含100分)即可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积分入户申请。第二十四条以下人才已经有关职能部门认定或审核,可直接办理人才引进手续:(一)两院院士;(二)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三)广东省和国家部级以上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或深圳市科技创新奖的项目主要完成人,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四)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定并在任期内的高层次专业人才,且不超过其该类人才认定标准对应的最高年龄;(五)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且不超过该类人才认定标准对应的最高年龄;(六)取得《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且年龄不超过48周岁的留学回国人员;
重要提示:所有积分入户各项指标分值的计算截止时间以代理机构在人才引进业务系统提交信息成功日为截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