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调工政策并入积分入户

招调工政策并入积分入户“招调工”是过去深圳市人才引进的重要环节,是指外来务工人员通过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劳动局申请,将员工的工作关系及户口,从其他省市迁移至深圳。而根据最新公布的《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外来务工人员入户深圳,一律

招调工政策并入积分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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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调工政策并入积分入户

  “招调工”是过去深圳市人才引进的重要环节,是指外来务工人员通过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劳动局申请,将员工的工作关系及户口,从其他省市迁移至深圳。而根据最新公布的《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外来务工人员入户深圳,一律通过积分入户,不再走招调工方式。

  根据办法,当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核准分值达到100分,即可通过所在工作单位或以个人身份委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并提出积分入户申请,不再设置入户上限。

  对于积分分值的调整,该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人力资源配置处副处长王永杰介绍,2012年积分指标体系主要是两个大的要素,一个是个人素质,第二是纳税情况。还有四个辅助要素,参保、居住、年龄、奖励。除新增的投资纳税积分外,参保积分2012年有所调整,2011年是30分,2012年调到40分。另外居住分值,在深圳拥有合法房产,由2011年15分提到30分。

  流程简化,不进行配偶子女资料审查

  同时,申报审批流程得到简化。全市首次使用统一的人才引进系统办理业务;取消立户登记限制,实现用人单位无障碍办理引进业务,且全市所有用人单位无引进指标限制。取消“已办理就业登记”作为申办积分入户基本条件,取消配偶材料同审要求,取消不随迁子女材料审查要求,简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同时,经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指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可同时代理含毕业生、调干、积分入户(含原招调工)在内的所有国内人才引进业务,彻底打通人才引进代理业务。[1]

  《关于开展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府〔2010〕32号)

  《广州市农民工及非本市十城区居民户口的城镇户籍人员积分制办法(试行)》

  《广州市农民工及非本市十城区居民户口的城镇户籍人员积分制入户办法实施细则(试行)》[1]

  已在广州市就业的农民工以及非本市十城区的城镇户籍外来务工人员(即所有非广州十城区户籍人员)

  1、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2、未有犯罪记录

  3、已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增城、从化市户籍人员除外)

  4、在广州市缴纳社会保险

  5、与广州市企事业签订一年期及以上劳动合同

  6、办理了就业登记或用工备案

  7、初中毕业及以上学历

  8、总积分达到85分[1]

  1.年龄:35周岁以下(5分);36-45周岁(2分);46-55周岁(1分)

  备注:“年龄”积分项计算截止时间:每年第一批申请的截止1月1日(含当天),第二批申请的截止8月1日(含当天)。

  2.文化程度及技能(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或高级技师(一级)职业技能资格100分

  博士学位100分

  硕士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100分

  硕士学位90分

  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90分

  大学本科毕业学历80分

  大专或高职学历,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80分

  中技、中职、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具有技师(二级)或高级工(三级)职业技能资格80分

  大专或高职毕业学历60分

  技师(二级)职业技能资格、中级专业技术资格60分

  高级工(三级)职业技能资格、初级专业技术资格50分

  中级工(四级)职业技能资格30分

  中技、中职或高中毕业学历20分

  |初级工(五级)职业技能资格10分

  初中毕业学历5分

  3.社会保险: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每个险种缴费累计每满一年积1分,总分最高不超过50分。补缴费期间不计分,重复参保期间不重复计分。医疗保险缴费月数仅统计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和外来工医疗保险3个险种。

  备注:“社保”积分项计算截止时间:每年第一批申请的截止上一年的12月31日,第二批申请的截止当年度6月30日。

  4.住房:在广州市有产权住房(20分)

  5.工种:紧缺工种(10分)

  6.行业:重点发展行业(10分)

  7.地区:政策导向区域(10分)

  8.毕业院校:教育部重点建设高校、211工程高校、985工程高校、广东省属及广州市属重点高校或其他重点高校(10分)

  毕业院校名称发生变化的,必须本人提交书面说明。

  9.和谐劳动关系(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A企业的员工(3分);AA企业的员工(5分);AAA企业的员工(10分)

  10.社会服务:近5年内,参加献血每次积2分,最高不超过10分,须经广州市无偿献血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认定;参加义工、青年志愿者服务每满50小时积2分,最高不超过10分,须经广州市义务工作者联合会或广州市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认定;慈善捐赠每千元积2分,最高不超过10分,须经广州市慈善会认定,并提供捐赠收据。

  11.表彰奖励:获得广州市区(县级市)党委政府或广州市局级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每次积30分,最高不超过60分;获得广州市委市政府或广东省厅级以上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每次积60分,最高不超过120分。表彰奖励证书范围限定为:(1)《关于公布行政等系统中央单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保留项目的通告》、《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粤发办〔2009〕21号)所列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保留项目。(2)经广州市委市政府批准的,由市直局级各有关单位举办的面向全市的(不包括面向本系统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12.投资纳税(同时满足两项条件的,不累计加分):个人在广州市企业的投资额在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20分)。近5年内,在广州市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依法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累计在10万元及以上(20分)。[2]

  第一步:申请人到就业地的区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须包括户口簿和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广东省居住证(含原广州市暂住证和广东省人才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险缴费历史明细表、就业失业登记证、加具用人单位公章的一年期及以上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初中及以上的学历证书等,并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作为积分计算凭证。同时按规定填写申请表格。

  第二步:各区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接收申请材料并出具收件回执。

  第三步:各区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及时将初审后符合申请条件人员的资料录入电脑,并出具初审意见后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复审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积分高低对申请人进行排名。

  第四步:入户人员名单在本市主要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第五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入户排名和年度积分制入户指标,在广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入户人员名单。

  第六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发入户卡。

  第七步:申请人凭入户卡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2]

  (一)申请时间

  申请积分制入户人员可于每年1月1日至5月31日以及8月1日至10月31日,到就业地的各区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递交申请材料。

  (二)指标总量

  按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公布的积分制入户指标总量执行。

  2011年广州积分入户计划总名额为3000人,其中上半年1000人,下半年2000人。

  2012年广州积分入户计划总名额为3000人,其中上半年1000人,下半年2000人。

  (三)所需材料

  申请人需按规定填写申请表格,提供户口簿和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广东省居住证(含原广州市暂住证和广东省人才居住证,下同)、就业登记证明、社会保险缴费历史明细表、一年期及以上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初中毕业及以上学历证等材料,同时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作为积分计算凭证,需要提供材料复印件的统一使用A4纸张。

  1、入户申请表

  1)需要准备1张照片,要求近期正面免冠头像、蓝底彩色、48mm×33mm;

  2)户口所在地按照本人户口本地址填写,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按照户口本上的派出所填写;

  3)现居住地地址按照居住证上的派出所及所在地填写;

  4)入户地址按照迁入房产证地址填写;

  5)迁入地派出所指迁入房子所在地的派出所;

  6)根据暂住证居住证的办理时间估算居住时间,建议多估计

  7)本人签名。

  2、户口本复印件

  1)本人页和户口页需要复印在同一面;

  2)地址变更栏复印在背面;

  3)验原件。

  3、身份证复印件

  1)二代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面;

  2)验原件。

  5、计划生育证明

  1)拿户籍地和广州计生办审核盖章的计生审核表在广州居住地计生办换领积分入户计划生育证明;

  2)下次再申请,需要有每4个月一次的孕检记录。

  6、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1)需要户籍地和广州居住地公安部门审核盖章;

  2)审核意见要规范;

  3)半年内有效。

  34、居住证复印件

  1)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面;

  2)验原件。

  10、劳动合同复印件

  1)与就业单位或派遣单位签署的劳动合同;

  2)合同期限一年以上;

  3)须有单位负责人签字;

  4)单位信息有变更的,需要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或变更文件复印件,加单位公章;

  5)验原件。

  11、就业登记材料

  1)在广东省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的公司提供广东省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备案花名册复印件,加盖公章;

  2)在广州市或区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的公司提供广州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减员表(打印简化版)复印件,加盖公章;

  3)如果备案单位是派遣公司,合同与就业单位签署,则需证明双方的派遣关系,或者让就业单位重新办理备案。

  7、广东省社保参保证明

  1)在广东省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的公司的职员提供;

  2)第一批计分截止于上年12月;

  3)第二批计分截止于本年6月。

  8、广州市社保缴费历史明细表

  1)所有申请人都需要提供;

  2)第一批计分截止于上年12月;

  3)第二批计分截止于本年6月。

  9、广州市医保缴费历史明细表

  1)所有申请人都需要提供;

  2)第一批计分截止于上年12月;

  3)第二批计分截止于本年6月。

  13、学历证书复印件

  1)教育部认定的最高学历(学位);

  2)验原件。

  14、学历认定报告

  1)中专(省内)及以上学历,需广东省教育厅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认定;

  2)外地高中、中专、职中、中技及以下学历,需当地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主管行政部门出具验证证明(列明联系电话、联系人);

  3)本市技工学校学历无需证明;

  4)部分地区收复印件。

  15、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1)广州市技能鉴定中心认定的最高等级;

  2)验原件。

  16、职业资格证件鉴定证明

  1)广州市和广东省技能鉴定中心发证,可以不用鉴定证明(目前还需要);

  2)外地发证需可以在网查询,否则要单独办理鉴定证明。

  17、专业技术(职业、执业)资格(水平)证书复印件

  1)广州市专业技术人才评价中心认定的最高等级;

  2)验原件。

  18、专业技术(职业、执业)资格(水平)证书核查证明

  1)广州市和广东省人才评价中心发证,可以不用鉴定证明(目前还需要);

  2)外地发证需可以在网查询,否则要单独办理鉴定证明。

  19、房地产登记簿查册表

  1)房产证未出的,可按照受登记号查询;

  2)搭户不需要提交。

  20、房产证复印件

  1)迁入本人或配偶的房产可以加分,搭户不能加分;

  2)只有预售证,需同时提供购房合同、按揭合同和购房发票的原件与复印件;

  3)房产证抵押给银行的,需要提供银行盖章的房产证复印件;

  4)此外,验原件。

  4、结婚证复印件

  1)已婚人士提供;

  2)复印本人持有的证书;

  3)验原件。

  21、献血凭证

  22、献血证复印件

  1)近5年内献血记录有效;

  2)验原件。

  23、志愿服务证明

  三个月内有效。

  24、志愿者证书复印件

  25、义工服务证明

  26、义工证书复印件

  27、慈善捐赠情况认定申请表

  1)本人签字。

  28、慈善捐赠发票复印件

  1)近5年内慈善捐赠有效;

  2)验原件。

  29、政府表彰奖励证书及表彰奖励文件复印件

  1)同时需要证书和表彰文件;

  2)表彰文件丢失的,可以向原表彰单位申请证明鉴定,或相关单位在复印件上盖章证明;

  3)验原件。

  30、投资凭证

  31、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

  此外,搭户的需要再准备以下材料:

  32、搭户单位集体户的材料

  1)单位接受证明;

  2)单位集体户户口本首页(带地址)复印件;

  3)个人无房声明。

  33、搭户亲朋户口的材料

  1)亲朋户口与房产需在申请人就业所在地;

  2)被搭户业主和户主的同意搭户证明;

  3)被搭户业主的房产证复印件;

  4)被搭户户主的户口本首页、个人页、地址变更栏复印件;

  5)个人无房声明;

  6)单位无集体户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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