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入户两度被拒戒毒男再次“告官”

昨日,戒毒康复多年的男子陈欣第二次起诉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一案在福田区法院开庭。因积分入户政策文件“违法”概念界定不清,双方各执一词。法庭将择日宣判。市人社局因陈欣曾吸毒被行政拘留15天、并被强制戒毒

积分入户两度被拒戒毒男再次“告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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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戒毒康复多年的男子陈欣第二次起诉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一案在福田区法院开庭。因积分入户政策文件“违法”概念界定不清,双方各执一词。法庭将择日宣判。

  市人社局因陈欣曾吸毒被行政拘留15天、并被强制戒毒半年,不予批准其积分入户。去年底,陈欣首次起诉该局,认为其作出的行政决定违法,要求该局撤销该行政决定。法院判决要求该局认清事实后再作出行政决定。随后,市人社局称,经调查认定,陈欣违法记录证据充分,再次不予批准其积分入户申请。陈欣昨日第二次告上法庭,希望撤销行政决定书。

  “浪子回头金不换,我做到了,可政府和社会能接纳我吗?”陈欣认为,深圳积分入户政策文件在制定上存在不足,希望其有更多的包容和尊重,让更多浪子看到阳光灿烂的彼岸。

  有专家呼吁政府部门正视历史污点与个人限制关系,不能让改过自新者的权利永受限制。

  庭审焦点“违法”概念双方争执不决

  昨日庭审焦点,在2012年深圳市积分入户政策文件中“违法犯罪记录”中的“违法”是否包含被强制戒毒行为。“违法”这一概念在原政策文件中不够明晰。

  根据《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暂行办法》,积分入户申请人员须符合“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劳动教养及违法犯罪记录”条件。市人社局对陈欣作出不予批准行政决定的依据,是原告原籍地辖区派出所出示的《关于陈欣违法犯罪情况说明》。

  该说明称,“陈欣2007年8月8日在深圳福田区八卦岭派出所被强制戒毒。”

  原告认为,被告扩大“违法”法律适用范围。原告代理律师迟夙生称,“违法”与“犯罪”不同,“违法”范围广,街头吐痰、闯红灯都可能违法,程度严重并构成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才是“犯罪”,陈欣被强制戒毒最多属于“违法”行为,而非“犯罪”行为。原告认为,深圳积分入户政策中“违法”概念包含哪些,应当提请有解释权的权威部门作出专业解释,而不是市人社局单方解释。

  原告律师违法认定有违《戒毒法》

  迟夙生还认为,即使陈欣违法记录存在,但早已成为过去,违法认定有违《戒毒法》规定及精神。《戒毒法》规定:“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有关部门、组织及人员应当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对戒毒人员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陈欣被强制戒毒后已康复,并融入正常社会,在深圳工作20年,纳税上百万元,参加公益慈善,为社会创造数十个就业机会,在其年岁增大、希望享受深圳社会保障时,却被拒之门外。

  迟夙生称,作为主管部门的市人社局,应该遵守《戒毒法》规定,保证戒毒人员不受歧视。

  市人社局裁量权在警方与人社局无关

  “什么性质的违法犯罪可被批准积分入户,由公安机关认定。”被告市人社局在庭上辩称。

  市人社局介绍,在积分入户审核过程中,会将申请人员名单发送至市公安部门。市公安部门审核后,将其信息库中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名单反馈至该局,该局据此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市人社局还介绍,积分入户政策文件由市政府主导制定。根据市政府人口政策,在2010年、2011年,积分入户文件没有“违法”这一概念,2012年加上了,市人社局3年来从未对公安部门就申请人的违法犯罪记录认定作出修改。

  对此,陈欣认为,作为积分入户的主管部门,市人社局在“踢皮球”,公安机关只说有强制戒毒记录,并没有说有违法犯罪。陈欣介绍,第一次被拒入户后,市人社局一名曾姓主管局长向其当面表示,积分入户政策出台匆忙,难免有瑕疵,陈欣要是不服从人社局的行政行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推动积分入户政策改革完善。陈欣采纳了建议,起诉市人社局,此后“民告官”至今。

  ◎庭外

  “户口已经不是目的权益和公正是诉求”

  陈欣来深圳已有20余年,从打工仔成为餐厅老板,纳税已达百万元。

  2012年,深圳放宽积分入户条件,再无名额限制,积分达到100分均可申请,让陈欣看到希望,遂报名申请。他的申请计分达标并获首轮公示,然而,市人社局电话告知,其在深有违法犯罪记录,要其前往原户籍地开无犯罪记录证明。陈欣在原户籍地辽宁抚顺市公安局南花园派出所开了证明后,依然遭拒。

  陈欣遂向市人社局坦陈,2005年6月因吸毒被行政拘留,2007年被强制戒毒半年。这一历史污点将其通过积分入户成为深圳人的愿望“一票否决”。去年11月,陈欣提起行政诉讼,将市人社局送上法庭。福田法院一审行政判决书认为,原户籍地《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与深圳市公安局核查情况证明效力相同,但证明内容矛盾。据此,福田法院以“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市人社局2012年10月16日作出的“不予批准”通知书的行政行为,要求市人社局认定认清事实后再作行政决定。

  陈欣昨日在法庭上称,今年3月26日,过了上诉期限后,他找到市人社局曾姓主管局长。曾某称,当初要求其撤销法院的起诉书,人社局就会给其办理;既然其不撤诉,该局就不予办理。法院虽然判决了该局败诉,但是法院只能撤销该局的行政决定,不能要求该局给其办理积分入户。

  4月8日,市人社局第二次向陈欣下发不予批准行政决定书。4月24日,陈欣递交证据材料,起诉市人社局,福田区法院正式立案。

  6月6日,市人社局向法院提交行政诉讼答辩书。

  昨日,陈欣在法庭上称,为了使像他一样的戒毒康复人员获得普通人的权益,将坚持到底。“户口已经不是我的目的,权益和公正才是我的诉求。”

  ◎专家眼

  北京陈志华律师事务所刘巍

  不能让改过自新人员永远背负污点

  这种规定是错误的,应该给违法犯罪人员明晰的时间界定和性质界定,不能阻断所有违法犯罪人员融入社会的机会。

  首先,陈欣曾经吸毒的经历是违法,但未构成犯罪。审核积分入户申请,应该考虑申请人最近有无违法犯罪行为,比如三年之内,在一个起码稳定的时间内没有违法犯罪经历,就不该受到歧视。第二,认定这一行为要有一定时间,不能对其终身构成限制。

  刘巍认为,在政策制定上,对于违法犯罪行为都要有一个期限。即使其曾是犯罪人员,也要考虑期限问题。陈欣2007年戒毒康复,之后没有复吸,并融入社会,但因其当年污点而被拒之门外。由陈欣的遭遇,可以看到深圳积分入户政策在制定上有问题,应该有一定期限,比如三年或四年等。不能任意和无限期地让改过自新人员永远背负污点。

  撰文:南方日报记者李荣华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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