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投资纳税积分入户办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根据户籍迁入规定精神,投资纳税迁户由我局负责,审核方式由审批制改为积分核准制,在充分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我局牵头起草了《深圳市投资纳税积分入户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就修订情况作以下说明:
一、《投资纳税积分入户办法》修订制定背景
我市户籍迁入政策正修订,投资纳税迁户审核方式由审批制改为积分核准制,此政策需相应进行调整。
二、《投资纳税积分入户办法》主要指标项目
一是申请人年龄要求在55周岁以下。年龄45周岁以下的加分,50周岁以上的减分。
深圳核准类及积分类人才引进及入户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是申请人身份和纳税条件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纳税额累计在36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定代表人;
2.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以本人投资份额占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分摊企业已缴纳的税额累计在72万元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主;
3.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纳税额累计在36万元以上的个体工商户业主;
4.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累计30万元以上的在深圳合法就业个人。
三是从事相关职业身份资格须满36个月。
四是设置诚信守法指标内容。明确“被列入国家联合惩戒失信黑名单或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和“有被强制戒毒或吸毒被执行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记录”的扣分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