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又推出一批公租房啦!月租才7块5一平!这里有最全的申请指南!

好消息!!深圳又推出一批公租房啦!!!窗花花从大鹏新区生态保护和城市建设局获悉大鹏将推出南澳枫浪山一期共30套住房进行配租这次的户型均为两室两厅,建筑面积约为60㎡。月租只要7块5一平,每个月租金才450元!公租房配租通告如下这次的房源

深圳又推出一批公租房啦!月租才7块5一平!这里有最全的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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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消息!!

  深圳又推出一批公租房啦!!!

  窗花花从大鹏新区生态保护和城市建设局获悉

  大鹏将推出南澳枫浪山一期共30套住房进行配租

  这次的户型均为两室两厅建筑面积约为60㎡

  月租只要7块5一平,每个月租金才450元!

  公租房配租通告如下

  这次的房源怎样?

  谁可以申请?

  申请手续怎么搞?

  你想知道的全在这里

  ▼

  哪些人可以申请?

  满足这两个条件才能申请这批公租房:

  一,必须是市公共租赁租房轮候在册的申请家庭;

  二,需有大鹏户籍。

  房源概况

  南澳枫浪山一期,共30套

  1、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南澳中心区新创南路,户型为两房两厅(建筑面积约为60平方米)

  2、配租标准

  两人及以上家庭可选本项目公布的所有房源

  3、相关费用

  (1)基准租金标准:暂定7.5元/月·平方米,按最终评估结果为准。(单套住房的具体租金,在基准租金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确定);

  (2)物业服务费:2.1元/月·平方米;

  (3)专项维修金:0.25元/月·平方米。

  配租对象

  本次配租对象为大鹏新区户籍的市公共租赁租房在册轮候家庭

  配租规则

  (一)选房排位规则

  配租选房顺序按照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中的排位次序确定。排位次序相同的通过抽签方式确定先后顺序。

  (二)优先规则

  在册轮候人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特殊家庭优先,同为特殊家庭的按轮候库排名依次选房。特殊家庭包括:

  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于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抚恤定补优抚对象;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于经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残疾人;

  3.经计划生育部门认定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配租程序

  (2017年9月22日18:00前未完成网上认租的,视为放弃认租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

  (2)认租方法

  深圳市住房保障署网站-->“公共租赁住房”-->“轮候配租”提交认租申请

  (如上图)

  (3)特别提醒

  在册轮候人如轮候信息发生变更(如家庭人口数、住房、婚姻等),应在9月29日前持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到深圳市住房保障署申请变更。户籍以2017年9月5日为确定时点。

  市住房保障署

  地址:福田区红荔西路莲花大厦一楼保障房办理业务大厅;

  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地址: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岭路1号大鹏新区管委会4号楼4302办公室

  咨询电话:、;

  系统技术支持电话:

  申请深圳公租房有什么条件?

  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具有本市户籍,但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能作为申请人。申请人已经组建家庭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一年的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父母至少一方有深户),但在承租期间不得重复享受本市其他任何住房保障政策优惠。

  (二)申请人的配偶属现役军人的,可以不受户籍及持有本市居住证期限的限制。申请人的成年子女因服兵役、就读全日制学校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申请人的未成年子女因就学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

  (三)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3年以上,申请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残疾人联合会认定为一、二、三、四级残疾人或经民政部门认定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不受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限制。

  (四)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未领取购房补贴,在申请受理日之前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五)提出申请时,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正在本市领取租房货币补贴的,可以依照本办法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经轮候选房并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停止享受租房货币补贴。在租房补贴期间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退还相应补贴,但享受廉租保障补贴的除外。

  (六)申请人及其配偶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行为,或者虽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但已依法接受处理并自处理之日起满五年。

  1、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轮候申请表(申请人自行登录轮候申请系统,填报申请信息,在线打印,提交原件)

  2、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身份证(申请人本市有效身份证和共同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户口本(申请人本市有效户口本和共同申请人的有效户口本,验原件收复印件)

  4、居住证(限于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不具有本市户籍,验原件收复印件(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除外)

  5、关系证明(如户口本不能体现亲属关系的需提交关系证明,如出生证、收养证明、公证书、派出所证明等)

  6、独生子女死亡相关证明材料(失独家庭需提供(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除外)

  7、婚姻材料(初婚需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材料;再婚提供结婚证及离婚材料;丧偶提供丧偶相关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8、军官证、士兵证(配偶为现役军人的,需提交相关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9、学历或职称证明(公租房申请,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规定的人才需提交安居房申请,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规定的人才需提交)

  10、残疾证(限于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属残疾人联合会认定为一、二、三、四级残疾人)

  11、抚恤定补优抚证(经民政部门认定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

  12、就学迁出证明(未成年子女因就学迁出的需市公安局出具相关证明;成年子女因就学迁出的还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

  办理时间:

  窗口: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

  本事项支持网上受理,可24小时在线申报。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统一轮候系统()

  初审:各区住建(住宅或城建)局

  终审:市主管部门

  (一)申请人登录系统在线填写申请信息,并根据系统的提示,预约到区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时间。

  (二)区受理窗口受理及初审:

  1.受理并审核申请人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需要补交材料的,补交后初审。

  2.比对申请人所录入的信息与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信息是否一致。

  3.结合系统端口所反馈的社保、拥有房产、转让房产、租住保障性住房等信息,进一步审核并判断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三)初审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由区受理窗口出具《备案回执》,扫描并上传申请人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提交市主管部门终审;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四)市主管部门终审。市主管部门按季度会同市规土委、民政、各区住房保障部门批量核查有关条件,包括婚姻、户籍、住房及宅基地、购房补贴、区级政策房等。

  (五)终审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纳入轮候数据库;终审不合格的,由市主管部门驳回申请,出具《驳回申请通知书》。

  (六)按季度更新并公布轮候册。

  时限:即到即办

  收费:不收费

  (一)轮候期间住房、计划生育、人口、户籍、婚姻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材料到市主管部门办理轮候信息变更手续。经核查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变更相关信息后继续轮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取消轮候资格。其他信息变更的,应当及时在系统中自行修改。

  (二)需要将符合申请条件的父母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应当在首次申请时一并申报。取得《备案回执》后补报的,视为重新申报,应当重新轮候。

  (三)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认租公共租赁住房时,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其他家庭成员(简称非共同申请人,仅限于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不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但应当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中关于住房和住房补贴的规定。非共同申请人包括:非深户且未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一年的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人(配偶)父母无深户的一方;成年子女的配偶(无论是否有深户)。

  (四)属于低保家庭或低保边缘家庭的,可享受有关公共租赁住房低保政策时,另需提交届时有效的市或区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温馨提示:不同窗口不同时间,办事流程可能微调!

  这次不符合条件的宝宝也别灰心

  深圳时不时都会推出一些

  公租房安居房项目

  一有新的消息,窗花花就会立马告诉你们!

  整个2017年深圳公租房申请指南就靠这篇图文了

  赶紧收藏好!下次还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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