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类户口迁移业务“跨省通办”!全市公安机关各户籍窗口均可办理

为推进河北省户籍业务“放管服”改革、提升户政服务便利化水平,按照公安部相关部署要求,自2021年11月15日开始,河北省启动部分户口迁移事项“跨省通办”。全市公安机关各户籍窗口均可办理5类户口迁移业务。同时,公布了适用事项、适用地区、应用场

5类户口迁移业务“跨省通办”!全市公安机关各户籍窗口均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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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推进河北省户籍业务“放管服”改革、提升户政服务便利化水平,按照公安部相关部署要求,自2021年11月15日开始,河北省启动部分户口迁移事项“跨省通办”。全市公安机关各户籍窗口均可办理5类户口迁移业务。同时,公布了适用事项、适用地区、应用场景、工作流程等。

  适用事项:工作调动户口迁移、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户口迁移、大中专学生毕业户口迁移、夫妻投靠户口迁移、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移5类事项“跨省通办”。

  适用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山东省、河南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之间5类户口迁移事项实行“跨省通办”。

  应用场景:申请人只需向拟迁入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迁入地和迁出地公安机关协同办理户口迁移。申请人因个人原因拒绝选择“跨省通办”服务的,迁入地公安机关按原规定办理迁移手续。

  工作流程:申请受理。申请人根据迁入地户口迁移政策规定,向迁入地公安机关提出落户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迁入地公安机关审核同意迁入的,可自愿选择“户口迁移‘跨省通办’服务”。

  准予迁入。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准迁手续,将准迁信息推送迁入地公安机关,并告知迁出地公安机关申请人准迁信息及联系方式。

  迁出登记。迁出地公安机关在收到准迁信息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核查,联系申请人核实户口迁移具体情况,确认无误后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并将迁出信息告知迁入地公安机关。

  办理迁入。迁入地公安机关收到迁出信息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核实确认无误后通知申请人办理落户手续。申请人持有的迁出地《居民户口簿》,由迁入地公安机关进行缴销或作迁出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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