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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居转户条件一、持《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二、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满84个月。三、持证期间依法在上海市缴纳所得税。四、在上海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备注(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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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居转户条件

  一、持《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二、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满84个月。

  三、持证期间依法在上海市缴纳所得税。

  四、在上海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

  备注(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可以无职称):

  ①最近连续3年在上海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或者最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没有职称,按2倍以上(不含2倍)准备相关材料。

  ②按个人在上海市直接投资(或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上海市规定标准(100万)的,或者连续3年聘用上海市员工人数(100人)达到规定标准的,相关投资和创业人才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五、无违反国家及上海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备注:用职称、2倍申请,7年时间的社保基数、个税都需高于一定标准!

  居转户常见问题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是指连续满7年,还是累计满7年?

  答:是指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累计满7年,即累计满84个月。

  2.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是指连续满7年,还是累计满7年?

  答:是指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正常缴费累计满7年,即累计满84个月。

  办法试行前按规定参加本市小城镇保险的,可以在进行折算并补缴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差额后,予以认定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持证期间应当正常缴费未缴而补缴社会保险费的,不作为本项计算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的依据。

  备注:补缴的社保,人才中心不认可,不计入有效社保缴纳年限。

  3.如何理解“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

  答:是指取得本市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且被聘任在相应岗位工作。

  4.什么是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

  答:是指持证期间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具有个人证书。

  5.如何理解“在本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

  答:是指取得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并被聘任在相应岗位工作的。国家职业资格中明确可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可视作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6.在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是指哪些地区的哪些岗位?

  答:具体地区及岗位由教育、卫生、农业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分别提出,经认定后另行公布。

  7.按个人在本市直接投资(或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本市规定标准的,或者连续3年聘用本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具体标准是什么?

  答:创业人才在本市投资创办的企业,按个人的直接投资或者按个人的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平均每年纳税额在100万元及以上或连续3年平均每年聘用本市员工100人及以上。

  8.符合条件的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如何申请?

  答:符合条件的持证人员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核实并备齐材料后,向注册地所在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申报。

  9.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由哪个部门进行初审,需要多长时间?

  答: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用人单位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在正式受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的,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初审不合格的,及时告知用人单位。

  10.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由哪个部门进行审核,需要多长时间?

  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规定,对初审通过的材料进行审核,在3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11.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工作如何接受社会监督?

  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审核合格人员有关信息在政务网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12.持证人员如何办理迁入户口手续?

  答:持证人员办理迁入户口,按以下程序办理:

  持证人员在取得《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办理本市常住户口通知书》三个工作日后,持《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办理本市常住户口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到落户地区(县)公安局的户政部门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持《准予迁入证明》到外省市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持《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及其他相关证明到落户地的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迁沪人员及其随迁家属为农业户口的,按国家和本市现行有关政策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13.子女符合什么条件,可以办理随迁?需要提供什么证明?

  答: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以及16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可以随迁;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户籍所在地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16周岁以上的普通高中在校生随迁的,另需提供学籍证明。

  14.如何进行排队轮候?

  答: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实行网上办理,按照审核通过的先后顺序,自动生成网上顺序号进行排队轮候。超过当年调控总量的,继续予以受理并审核,审核通过的,依次进入下一年度办理。

  15.试行办法中规定申请材料所需的“有效身份证明”,是指哪些材料?

  答:是指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

  16.试行办法中规定申请材料所需的“本市区、县以上税务机关出具的个人所得税证明”,是指什么?

  答:是指本市区、县以上税务机关出的持证人员在2006年及以后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17.试行办法中规定申请材料所需的“专业技术职务、职业资格证明”,具体是指哪些材料?

  答:具体指下列材料之一:

  通过考试、评审取得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任证书;

  经批准,通过以聘代评的方式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提供单位的聘书;

  本市颁发的国家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者由外省市核发且通过本市考核复评的国家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经认可由相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18.试行办法中规定申请材料所需的“本人的或者同意落户的单位、亲属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者租用公房凭证”,是指哪些材料?

  答:是指下列材料之一:

  本人(或配偶)在沪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配偶的租用居住公房凭证。

  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的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包括人才公寓或者职工宿舍等的有效居住证明)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及同意落户证明。

  落户在本市直系亲属家中的,提供本人与直系亲属的身份关系证明、直系亲属在沪的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直系亲属的居民户口簿和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

  19.农民工是否也有可能落户上海?

  答:凡是符合《试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不论他是什么身份,都可以提出申请。其中就包括了农民工,尤其是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的先进制造业骨干企业的蓝领工人。

  因此,《实施细则》规定,具有职称(国家二级职业资格)以上职业资格的居住证持有人,在符合持证时间及参保年限等其他条件后,可以提出申请,其中,具有高级职称(国家一级职业资格)的居住证持有人,还可以不受持证时间及参保年限等条件限制,直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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