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中国公民境外出生子女回国落户

最近有不少朋友咨询中国供您境外出生子女回国落户的问题,今天小科整理出想过落户政策指南,有需要的朋友不妨借阅下。事项名称中国公民境外出生子女回国落户办理机构天津市公安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办理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148号办理时间早9:00-晚17:00办理时限从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政策解读」中国公民境外出生子女回国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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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有不少朋友咨询中国供您境外出生子女回国落户的问题,今天小科整理出想过落户政策指南,有需要的朋友不妨借阅下。

  事项名称

  中国公民境外出生子女回国落户

  办理机构

  天津市公安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

  办理地址

  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148号

  办理时间

  早9:00-晚17:00

  办理时限

  从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一、受理条件:

  具有我市居民户口人员在国外出生的18周岁(含)以下的子女,未取得外国国籍、国外永居,不具备华侨身份的,随父(母)回国后,可以申请在父(母)的户口所在地落户。

  需要说明的问题:

  1、办理落户手续时,须由子女申请投靠的父(母)到公安机关办理;

  2、申请非婚生子女在父亲户口所在地落户的,须提交我市司法部门许可的DNA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关系鉴定报告;

  3、此项业务办理为市局事权,由市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受理,材料齐全的,逐级上报核准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申请人须出具的证件证明:

  1、受理户口告知单(由受理公安机关向群众提供);

  2、承诺授权书(由受理公安机关向群众提供);

  3、落户申请书;

  4、父母《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5、父母《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父母及子女的护照或旅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7、父母《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在国外登记结婚的,须提交中国驻该国大使馆的认证,并提交天津市外国语大学翻译中心的中文翻译件原件);

  8、子女国外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交天津市外国语大学翻译中心的中文翻译件原件及复印件。

  三、受理审批:

  由天津市公安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进行受理,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总队长审批。

  四、领取材料:

  从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后凭《落户手续领取单》到天津市公安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领取《登记户口通知书》或《准予迁入证明》,到所属区县分局户政大厅办理落户手续。

  费用情况

  免费办理

  办理依据

  《关于我国留学人员在国外所生子女回国落户有关手续的通知》(公境会【1991】36号)

  如果在落户中遇到任何问题,欢迎随时咨询我们,免费为您提供专业的解答【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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