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通知

凡符合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2021年9月毕业的本科毕业生,请于2021年11月11日至17日登录教务系统办理学士学位申请登记手续。没有按期办理申请登记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学位申请。一、学士学位评定条件

关于上海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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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符合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2021年9月毕业的本科毕业生,请于2021年11月11日至17日登录教务系统办理学士学位申请登记手续。没有按期办理申请登记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学位申请。

  

一、学士学位评定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完成本科指导性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

  

3、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专业主干课等理论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经再次修读(包括补考)取得的学分数:高起本学生文科累计不超过28学分,理工科累计不超过32学分;专升本学生文科累计不超过18学分,理工科不超过22学分。若课程经再次修读绩点达到3.0及以上,则该课程不计入再次选课修读学分;

  

4、学习期间,全部课程的平均绩点在2.3(含2.3)以上;

  

5、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达到良(含良)以上(即成绩达到75分及以上);

  

6、基础外语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简称CET-4),成绩达到当年当次上海市学位办公布的可授予成人学士学位的英语水平最低线,且所持的CET-4考试成绩单需符合:学历教育在读期间的考点与就读学校名称一致;

  

(2)参加全国英语等级三级考试(简称PETS-3)(上海市考点),笔试成绩合格;

  

上述两项外语考试成绩单或合格证书,自签发之日起至学士学位申请日期止四年内有效,其他语种应达到相应水平。

  

(3)参加上海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2021年外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二、有以下情形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一)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且在申请学士学位时仍未解除的,不授予学士学位;

  

(二)有严重违背学术诚信行为的,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

  

三、申请时间:2021年11月11日至17日

  

四、申请方式:

  

1、登陆上海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继续教育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教务系统”),网址:务请准确、完整地填写相应信息,完成网上登记。

  

五、学位登记后续注意事项:

  

1、请于11月18日再次登陆教务系统查询学位申请资格审核结果。

  

2、通过资格审核者,11月20日前将下载好的“学位申请表”签名后上交给班主任。

  

(1)“学位申请表”使用80克的白色A4打印纸正反面同向打印一张,由所在教学点填写教学点意见。该表涂改无效,如有填写错误,需要重新下载、打印、填写。请勿折叠,并保持页面整洁。

  

(2)上交两张2寸蓝底毕业证书同款照片:一张贴学士学位申请表、一张上交(背面写上姓名、学号)。

  

六、学士学位授予程序:

  

(一)由学位申请者本人在教务系统提交申请并填写《上海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申请表》。继续教育学院牵头组织学院学位审核工作组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名单报送上海大学学士学位评定工作组;

  

(二)由上海大学学士学位评定工作组复审,对符合条件的,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名,列入学士学位申请者名单;

  

(三)学士学位申请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者,授予学士学位,发给相应的学位证书。(证书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七、其他规定

  

对于未在有效期内申请、或申请后中途放弃的学生,学校不再受理其学士学位申请。

  

上海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教务办

  

2021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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