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流程

一、开户1、注册:用人单位登陆“青岛市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进行预注册,在“用户登录”处依次点击“单位注册—→省内单位—→接受”,进入省内单位注册界面,仔细阅读注意事项后,按照要求认真填写相关信息,确认信息准确后,保存信息并打印“山东

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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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户

  

1、注册:

  

用人单位登陆“青岛市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进行预注册,在“用户登录”处依次点击“单位注册—→省内单位—→接受”,进入省内单位注册界面,仔细阅读注意事项后,按照要求认真填写相关信息,确认信息准确后,保存信息并打印“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注册申请表”,并由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人事代理部门)盖章。

  

2、所需材料:

  

持注册申请表、相关材料(机关: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其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到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处办理开户手续。

  

注:在五市三区注册的用人单位带以上材料到单位注册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开户手续。

  

3、登录:

  

用人单位登录的用户名、初始密码都是组织机构代码证编号(共九位数,去掉横杠),首次登录后建议修改密码。

  

二、招聘信息管理:

  

1、发布招聘信息:点击“发布招聘信息及预计需求”,按要求将信息填报上(带*号为必填项),确认后,点击“信息上报”。若单位接收市内四区及高新区生源的专科及中专生,需在“职位描述”里注明“只接收市内四区及高新区生源毕业生”。

  

2、查询招聘信息:点击“查询招聘信息”查看审批结果,用人单位招聘信息经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毕业生才能给单位投递简历。

  

3、审核下属单位招聘信息:若该单位为主管部门,点击“下级单位管理”—→“审核所属单位招聘信息”审核下属单位上报的招聘信息。

  

三、签约流程:

  

(一)与省内高校毕业生签约流程

  

1、检索毕业生信息:毕业生进入个人页面使用“快速搜索”搜索到用人单位的招聘信息后,给单位投递简历,用人单位进入“已收简历”查看毕业生简历,检索到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信息后,选中毕业生,点击“放入人才储备库”。

  

2、发送签约邀请:在人才储备库中,选中准备签约的毕业生,点击“签约邀请”与毕业生进行网上签约,并等待毕业生应约。

  

3、等待审核:毕业生网上应约后,等待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部门)审核,审核后由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进行网上审核鉴证。

  

4、打印就业协议书:用人单位点击“已签协议书管理”查看审批结果,审核通过后,选中签约的毕业生,打印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并由毕业生签字,用人单位盖章后,返回学校办理派遣手续。若毕业之后与单位签约,协议书不需返回学校,带相关材料到毕业生主管部门办理。

  

(二)与省外高校毕业生签约流程

  

1、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纸制就业协议书,用人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部门)盖章,;

  

2、用人单位登陆“青岛市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点击“单位网上签约”—→“录入外省协议书”,将毕业生信息正确地录入,并等待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部门)审核,审核后由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进行网上审核鉴证。

  

3、审核通过后,点击“已签协议书管理”选中签约毕业生,网上打印协议书(一式四份),由毕业生签字,用人单位盖章。

  

4、持网上打印的就业协议书及纸制协议书到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处盖章鉴证后,将协议书返回学校办理派遣手续。(若用人单位在五市三区注册,就业协议书须经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后,到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处盖章鉴证)。若毕业之后与单位签约,协议书不需返回学校,带相关材料到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处办理。

  

注:若省外高校毕业生需要网上给用人单位投递简历,省内生源毕业生需持就业推荐表或报到证、身份证原件到我处进行生源审核;省外生源毕业生须与省人事厅毕业生就业处联系,进行生源审核,联系电话:0531-。

  

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签约流程

  

发布日期:2011-12-221、用人单位如何办理“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开户手续?

  

(1)注册

  

用人单位登陆“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进行预注册,在“用户登录”处依次点击“单位注册—→省内单位—→接受”,进入省内单位注册界面,仔细阅读注意事项后,按照要求认真填写相关信息,确认信息准确后,保存信息并打印“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注册申请表”,并由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人事代理部门)盖章。

  

(2)所需材料

  

持注册申请表、相关材料(机关: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其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到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就业处办理开户手续。

  

注:在五市三区注册的用人单位持以上材料到单位注册所在地的区、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开户手续。

  

(3)登录

  

用人单位登录的用户名、初始密码都是组织机构代码证编号(共九位数,去掉横杠),首次登录后建议修改密码。

  

2、用人单位如何与省内院校毕业生进行网上签约(单位操作流程)?

  

(1)发布招聘信息

  

点击“发布招聘信息”,按要求将信息填报上(带*号为必填项),确认后,点击“信息上报”。若单位接收市内四区及高科园生源的中专毕业生,需在“职位描述”里注明“只接收市内四区及高科园生源毕业生”。

  

点击“查询招聘信息”查看审批结果,用人单位招聘信息经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毕业生才能给单位投递简历。

  

审核下属单位招聘信息:若该单位为主管部门,点击“下级单位管理”—→“审核所属单位招聘信息”审核下属单位上报的招聘信息。

  

(2)检索毕业生信息

  

用人单位进入“已收简历”查看毕业生简历,检索到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信息后,选中毕业生,点击“批量放入收藏夹”。

  

(3)发送签约邀请

  

在人才储备库中,选中准备签约的毕业生,点击“发送面试通知”与毕业生进行网上签约,并等待毕业生应约。

  

(4)等待审核

  

毕业生网上应约后,等待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部门)审核,审核后由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进行网上审核鉴证。

  

(5)打印就业协议书

  

用人单位点击“协议书管理”查看审批结果,审核通过后,选中签约的毕业生,打印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并由毕业生签字,用人单位盖章,若毕业前与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就业协议书需返回学校办理派遣手续;若毕业后与单位签定就业协议,协议书不需返回学校,带相关材料到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3、用人单位如何与省外院校毕业生进行网上签约(单位操作流程)?

  

(1)发布招聘信息

  

点击“发布招聘信息”,按要求将信息填报上(带*号为必填项),确认后,点击“信息上报”。若单位接收市内四区及高科园生源的中专毕业生,需在“职位描述”里注明“只接收市内四区及高科园生源毕业生”。

  

点击“查询招聘信息”查看审批结果,用人单位招聘信息经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毕业生才能给单位投递简历。

  

审核下属单位招聘信息:若该单位为主管部门,点击“下级单位管理”—→“审核所属单位招聘信息”审核下属单位上报的招聘信息。

  

(2)与毕业生毕业前签约

  

①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学校发的纸制就业协议书,由毕业生签字、用人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部门)盖章;

  

②用人单位登陆“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点击“单位网上签

  

约”→“录入外省协议书”,准确的录入毕业生信息,并等待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部门)审核,审核后由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进行网上审核鉴证。

  

③审核通过后,点击“协议书管理”选中已签约毕业生,网上打印协议书(一式四份),由毕业生签字,用人单位盖章。

  

④持网上打印的就业协议书及纸制协议书到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就业处盖章鉴证后,将协议书返回学校办理派遣手续。(若用人单位在五市三区注册,就业协议书须经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后,到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就业处盖章鉴证)。

  

(3)与毕业生毕业后签约

  

①用人单位登陆“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点击“单位网上签

  

约”→“录入外省协议书”,准确的录入毕业生信息,并等待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部门)审核,审核后由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进行网上审核鉴证。

  

②审核通过后,点击“协议书管理”选中已签约毕业生,网上打印协议书(一式四份),由毕业生签字,用人单位盖章。

  

③用人单位带相关材料到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主管部门办理派遣手续。

  

4、省内院校毕业生与如何与用人单位进行签约(毕业生操作流程)?

  

(1)完善个人简历:毕业生网上注册个人信息后,登录个人页面填写基本信息、求职意向等完成电子简历的制作。

  

(2)检索职位信息:通过智能搜索、综合搜索、快速搜索等查询方式,按照工作岗位类别、工作地区、单位性质等搜索职位,显示符合条件的职位信息后,点击单位名称或职位名称进入具体信息。如对某用人单位有意向,可以在单位职位信息页面中点击“放入职位收藏夹”即可收藏此单位职位信息。

  

(3)投递简历:毕业生在职位具体信息页面或职位收藏库中可以向用人单位投递简历。

  

(4)达成签约意向:毕业生收到用人单位发送的签约邀请后,可以对此用人单位选择应约。

  

(5)网上签约:毕业生对用人单位发送的签约邀请进行应约操作后,就业协议书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部门)审核后,由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核鉴证。鉴证通过后,用人单位打印就业协议书,由毕业生、用人单位签字盖章。

  

(6)毕业生若毕业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网上协议,打印协议书后,需返回学校办理派遣手续;毕业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网上协议,需持相关材料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派遣手续。

  

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证明函

  

Xxx学院:

  

您单位

  

  

专业

  

学生现在在我单位从事

  

工作。

  

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所在地:

  

单位联系人:

  

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盖章年

  

  

  

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证明函

  

Xxx学院:

  

您单位级专业学生现在在我单

  

位从事工作。

  

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单位所在地:单位联系人: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在厦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一般按照以下程序操作:

  

一、取得办理主体资格及条件

  

1.办理委托人事代理手续。即与本市具有档案管理资格的人才中介机构签订人事代理协议,委托其代理人事业务;(本身具有档案管理权的用人单位或已经办理人事代理的单位可跳过此步骤)

  

2.办理入网手续。在“厦门人事网”主页“单位注册”入口处,直接注册并准确填写“入网登记表”,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同时将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单位盖章)、单位与厦门辖区内的人才中介机构签订的“人事代理协议书”(协议双方都有签章)传真到厦门市人事局网络室(传真号:)。

  

市人事局网络室对新用户提交和传真的“入网登记表”与“厦门市法人基础数据库系统”进行核对,经核对无误后在1个工作日之内给予开通。

  

二、申报接收毕业生

  

1、用人单位通过“厦门人事网”单位账户申报拟接收毕业生信息

  

申报接收毕业生须进行以下两个步骤的操作:

  

⑴需求计划申报(已申报需求的可直接进入毕业生信息申报环节)

  

毕业生接收系统实行计划与申报信息绑定设置,在申报毕业生信息之前,须申报相应的毕业生需求计划。

  

◎温馨提示:为掌握市场供求信息,我市每年第四季度均开展用人单位“需求计划申报”工作,凡是有用人需求的企事业单位,均应在规定时间申报下一的毕业生需求计划,在申报需求计划的基础上方可申报毕业生。(未申报者视为该单位下一无用人需求,系统账户将自动锁定。)

  

◎温馨提示:单位提前申报的需求计划不足的,可在平常业务办理过程中通过申报“平时需求计划”的方式实现需求计划的增加。

  

⑵毕业生信息申报

  

用人单位在毕业生系统申报拟接收毕业生信息,提交市人事局审核。◎温馨提示:毕业生申报信息要求填写身份证号、入学前生源地(一般是指高中学籍、户籍所在地)、毕业中学等信息,这些信息一般在《就业推荐表》中没有,单位在申报之前需先向毕业生了解、确认。

  

◎温馨提示:市、区属事业单位编制内岗位接收毕业生的,须先到编制部门办理用编手续,开具用编通知书,并经市人事局事业改革处(党群机构经市委组织部干部三处)审核,并将审核材料及用编通知书复印件送我局人才开发处,然后提交网络信息。

  

2、市人事局通过网络在线审核、审批

  

市人事局工作人员会通过网络审核、审批相关毕业生申报信息。

  

◎温馨提示:企业接收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的,一般三个工作日左右予以审核;企业接收专科、中专学历毕业生或市、区属事业单位编制内岗位接收毕业生的,一般十五个工作日左右予以审批。

  

◎温馨提示:在审核过程中,如果发现信息错误或有疑问,市人事局会将信息退回,并附上相关意见,请用人单位根据相关意见操作。

  

3、审核、审批通过后,完成书面材料确认

  

市人事局审核、审批通过后,用人单位可通过网络账户在线打印《厦门市接收高等、中等院校毕业生就业申报表》(一式三份),单位在相应栏目签章后,连同《就业推荐表》原件或《毕业证书》原件,到市人事局办理签章确认手续。

  

◎温馨提示:用人单位办理信息确认时,须提交《就业推荐表》原件或《毕业证书》原件。

  

《就业推荐表》是毕业生在取得《毕业证书》之前能够证明其受教育程度的重要材料。

  

《就业协议书》属就业意向协议,不具备证明效力,人事部门不审核该材料,也不在该材料上签章。《就业协议书》由单位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签章。

  

◎温馨提示:为方便用人单位办理毕业生就业申报表确认手续,从2006年开始,市人事局在市人才服务中心设立鉴章处,接收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的企业单位可选择在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就业申报材料签章确认手续。

  

4、办理毕业派遣或相应改派手续

  

⑴未办理派遣手续应届毕业生,将经签章确认后《厦门市接收高等、中等院校毕业生就业申报表》交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作为就业派遣依据。

  

◎温馨提示:各院校一般都要求毕业生在落实就业单位后须出示当地的“接收函”,《厦门市接收高等、中等院校毕业生就业申报表》即为厦门市的接收手续。

  

◎温馨提示:毕业生离校派遣时,所在院校会根据其就业情况发给《报到证》。

  

⑵已办理派遣手续毕业生,如需办理改派手续的,凭《厦门市接收高等、中等院校毕业生就业申报表》到原派遣地办理改派手续,由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在《报到证》上标注同意意见并签章。

  

◎温馨提示:以下情况的《报到证》可直接在厦使用:

  

①省内院校毕业的省内生源非师范类毕业生,派遣回生源地,《报到证》明确注明“待就业”字样的;

  

②待就业的省外院校毕业的福建生源非师范类毕业生,直接派遣至我省人事厅、教育厅、就业指导中心或各地市人事局的。

  

5、办理就业报到及介绍落户手续

  

毕业生将《毕业证书》原件、《报到证》原件交用人单位,由单位人事经办人员统一到市人事局办理就业报到手续。其中拟迁移户籍的,还需提交相应的户籍迁移材料。

  

◎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市人事局每年7、8月份会在市人才服务中心(市人才市场)设立专门的办理窗口,开展“毕业生集中报到工作”。有关详细信息请留意“厦门人事网”。

  

◎温馨提示: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时,拟迁移户籍的,应在办理报到手续时向经办人员说明,办理相应的介绍落户手续,或应在办理就业报到手续半年内到市人事局办理介绍落户手续,超期则不予办理。确认不办理户籍迁移的,应提交本人声明,市人事局不再给予按照毕业生接收办理相应介绍落户手续,今后其户籍迁移应通过其它方式实现。

  

◎温馨提示:已取得毕业资格,但因助学贷款未还等原因暂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须由所在院校教务部门出具学历证明。

  

6、办理转介绍就业手续

  

委托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单位或事业单位,还须凭市人事局审核签章的《报到证》,分别到所委托的人才服务机构或事业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办理转介绍就业手续,开具人事介绍信,并将《报到证》原件存入毕业生个人档案。

  

7、办理户籍迁移、落户手续

  

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及介绍落户手续后,持以下材料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属办理准迁手续的,请按照准迁手续流程办理。)

  

⑴经市人事局审核签章的《报到证》复印件

  

⑵《户口迁移证》(本市院校毕业生凭集体《户口页》)

  

⑶《居民身份证》

  

⑷用人单位接收证明

  

⑸《营业执照》副本

  

⑹三张一吋标准相片

  

⑺单位委托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代理人事关系的,还须出示该人才服务机构开具的人事介绍信复印件

  

⑻公安机关要求的其它材料

  

◎温馨提示:毕业生到我市就业后,可落户本市,本人确认具体落户地点后可持上述材料到拟落户地辖区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有关落户材料、落户办理程序均以公安机关解释为准。

  

◎温馨提示:市人事局办理介绍毕业生落户手续有效期为半年,自到市人事局办理介绍落户手续时起算,毕业生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到公安机关办理户籍落户相关手续,超期则无法办理。

  

三、毕业生需要办理户口准迁手续的〔办理准迁证应提供材料〕

  

1、市人事、教育部门签发《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登记表》;

  

2、入户在档案代理部门,还应持档案代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入户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内的应提供相关证明;入户在直系亲属户内或单位集体户应提供相应户口簿复印件;入户在亲友户内的,需入户地派出所在《登记表》的入户地址栏签章;

  

3、当事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单位报到证明;单位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准迁及落户办理流程〕

  

1、凭毕业证、报到证到市人事局办理报到手续,填写《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情

  

况登记表》;

  

2、市人事局在报到证上签章,在《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登记表》上签章;

  

3、市人事局通过金宏网传输该毕业生办理准予迁入手续以及介绍落户的信息;

  

4、凭有关材料到拟落户地公安分局签发户口准迁证(落户在思明区、湖里区的到市公

  

安局户政处办证大厅办理);

  

5、毕业生本人回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原户口在省内直接持准迁凭证到拟落

  

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6、毕业生迁出户口后,用人单位或毕业生本人备齐上述第一款或第二款规定的落户需

  

要的资料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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