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关于毕业生户口档案办理流程

毕业生户籍迁出问题一、上学时将户口随之迁入学校的学生,毕业时一般将户口再随之迁出,有两种情况:一是已落实就业单位的,学校将把你的户口从学校所在地迁往你的就业单位所在地。二是没有落实就业单位的,将现户口迁往原籍,也就是从何地迁入再迁回何地(保留非农业户口)。二、学生毕业时由保卫处户籍室统一办理

最新关于毕业生户口档案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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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户籍迁出问题

  

一、上学时将户口随之迁入学校的学生,毕业时一般将户口再随之迁出,有两种情况:一是已落实就业单位的,学校将把你的户口从学校所在地迁往你的就业单位所在地。二是没有落实就业单位的,将现户口迁往原籍,也就是从何地迁入再迁回何地(保留非农业户口)。

  

二、学生毕业时由保卫处户籍室统一办理户籍迁出手续,原则上不保留户籍。所以毕业生离校时应及时到所在院系领取本人的户籍迁移*,以便落户。否则人户分离,需要户籍*时,本人还需要返回学校所在地办理,会增加你的经济负担和时间上的浪费,也还会给其它方面(如办理各种*件),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三、毕业生户口迁移手续办理程序:①已落实就业单位的,保卫处户籍室根据就业指导中心提供的《毕业生就业方案》户口迁往就业单位。②未就业且未申请留校的,户口迁往原籍。③毕业前保卫处户籍室集体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然后以系为单位集体来保卫处户籍室领取《户口迁移*》,分发毕业生本人带到迁往地派出所落户(不包括户口留校的)。④户口在校没领取的,本人或委托人必须持就业《报到*》或《毕业*》来保卫处户籍室办理领取手续,否则后果自负。

  

一、毕业前落实好就业单位的:

  

1、与用人单位经双向选择成功后,签定好《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2、将签好的就业协议书送交所在系初审,各系对符合规定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将毕业生就业去向登记备案。

  

3、将系部已签署好意见的就业协议书在5月30日前交到学校招生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招生就业就业指导中心对符合规定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收存两份就业协议书作为列入当年就业建议计划的依据(一份为学校收存,另一份代省就业指导中心收存)。

  

4、将已签定的就业协议书及时送交或邮寄给用人单位一份。

  

5、学校依据毕业生签定的就业协议书,按照省教育厅的统一要求制定当年毕业生就业建议计划,并在规定时间内为毕业生集中办理好《就业报到*》。

  

6、毕业生在离校前到学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领取《就业报到*》(6月15号左右,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并办理办理档案转递手续、到保卫科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费用自理)。

  

7、持报到*、户口迁移*、毕业*等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

  

二、毕业生毕业后择业期(两年)内落实就业单位的:

  

1、与用人单位经双向选择成功后,签定《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2、将签好的就业协议书送交所在系初审,各系对符合规定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将毕业生就业去向登记备案。

  

3、将系部已签署好意见的就业协议书送交到学校招生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对符合规定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收存两份就业协议书(一份为学校收存,另一份代省就业指导中心收存)。

  

4、将已签定的就业协议书及时送交或邮寄给用人单位一份。

  

5、持已签定的就业协议书、学校就业指导中心介绍信以及本人毕业*(均为原件)到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地址:长沙市雨花区雨花亭新建西路81号,联系电话:0731-,,)办理就业报到*。

  

6、持就业报到*、本人毕业*到学校保卫科领取户口卡(均为原件)到泰山路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

  

7、持就业报到*、户口迁移*以及本人毕业*(均为原件)到学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档案转递手续。

  

8、持报到*、户口迁移*等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

  

三、办理档案户口托管的:

  

1、以班级为单位领取《人事档案与户籍托管合同书》(一式两份,学校与毕业生本人各留存一份),并用钢笔按要求填写,截止时间为6月10日。

  

2、付户籍托管费120元/年.人(以实际办理收费数额为准,不同地区,不同时期收费标准有变动)。

  

四、办理了回生源就业手续的:

  

1、5月25日前在《毕业生就业情况登记表》上选择档案户口选择"要求回生源地择业"。

  

2、6月15号左右(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来我中心领取报到*,办理好档案户转迁手续,到保卫科办理好户口迁移手续(费用自理)。

  

3、在就业报到*上的规定时间内到生源所地市教育局(省教育厅)报到、上户口。

  

4、在生源地范围内寻找就业单位,与用人单位经双向选择成功后,签定《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5、在生源所在地市教育局(湖南省)、省教育厅或人事厅/局(外省)办理好一切就业手续。

  

6、如在生源地以外落实好就业单位,按"改派"办理相关手续(详情见下)。

  

五、需要办理改派手续的:

  

1、与用人单位经双向选择成功后,签定《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如原已派遣到某一用人单位,还需到原用人单位在原报到*上签署"同意改派"的意见)。

  

2、将签好的就业协议书送交所在系初审,各系对符合规定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将毕业生就业去向登记备案。

  

3、携原就业报到*及系部已签署好意见的就业协议书送交到学校招生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对符合规定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收存两份就业协议书(一份为学校收存,另一份代省就业指导中心收存)。

  

4、在学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填写改派申请表。

  

5、持已签定的就业协议书、原报到*、改派申请表、学校就业指导中心介绍信、本人毕业*(均为原件)到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长沙市雨花区雨花亭新建西路81号,联系电话:xxx)重新办理就业报到*。

  

6、持就业报到*、本人毕业*办理户口迁移*。

  

7、持就业报到*、户口迁移*以及本人毕业*(均为原件)办理档案转递手续。

  

8、持报到*、户口迁移*等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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