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就业常见问题集锦

违约对毕业生、单位、学校都会带来一定的影响,希望毕业生向用人单位提出解约时一定要慎重,尽量避免违约现象。问:请介绍武汉市落户手续的办理程序答: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两年择业期内在武汉市落实就业单位,并符合落户条件的,可按以下方式选择落户:1、毕业生的户口可

毕业生就业常见问题集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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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对毕业生、单位、学校都会带来一定的影响,希望毕业生向用人单位提出解约时一定要慎重,尽量避免违约现象。

  

问:请介绍武汉市落户手续的办理程序

  

答: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两年择业期内在武汉市落实就业单位,并符合落户条件的,可按以下方式选择落户:

  

1、毕业生的户口可落在毕业生的固定住所处;

  

2、毕业生的户口可落在亲友的户口处;

  

3、毕业生可以用人单位的门牌号码单独立户;

  

4、毕业生的户口可落在单位的集体户口上;

  

5、毕业生的户口可由用人单位所在辖区的公安部门进行专项管理;

  

6、毕业生的户口可上在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的集体户口上。

  

办理程序

  

A、非武汉市城区生源毕业生在中央在或省直所属单位就业的:

  

(1)携带《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或学生集体常住人口登记表、搭(立)户申请(选择第1、2、3、4种落户方式必须出具的,毕业生向拟落户的派出所提出申请,经管段户籍同意,派出所盖章方可),到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开具入户介绍信。

  

(2)毕业生凭《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或学生集体常住人口登记表、入户介绍信、搭(立)户申请(选择第1、2、3、4种落户方式必须出具的)、毕业证,到拟落户的公安分局和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B、武汉市城区生源毕业生回生源地落户,凭《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或学生集体常住人口登记表、入学前原注销户口或公安派出所证明、毕业证,到拟落户的公安分局或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C、毕业生在武汉市市属单位就业的,落户手续办理程序按武汉市毕办的有关规定办理,具体在武汉毕办设在市人才服务中心的办事窗口办理(市毕办咨询电话:027-、市人才咨询电话:027-)。

  

咨询电话:027-

  

问:请介绍高校毕业生户口档案托管办法

  

我校毕业生在省高校就业中心程序我校暂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暂不就业拟升学的毕业生、正处于试聘用阶段尚未签订就业协议(劳动合同)的毕业生、以短期、临时、灵活方式就业的毕业生可以申请在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户口档案托管,具体程序如下:

  

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内用人单位之间调整的,视情况由省级或地方主管毕业生的部门审批并办理改派手续(各省市政策有差异);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整的,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同意后,学校持申请报告、原报到证有色联、解除协议证明、新协议书或托管协议或原籍证明到省毕办审核办理新报到证。

  

毕业生个人办理改派时间:为毕业当年10月7日至第三年7月1日的每周一、三、五(毕业生调整改派须在毕业后的两年内办理,逾期湖北省毕办理有关调整改派手续。)

  

毕业两年后,毕业生的就业调整按在职人员有关规定办理。

  

改派程序:

  

1、材料准备

  

(1)《个人办理报到证申请表》(个人办理时所需,由学校审核填写)或《申请报告》(学校集中办理时所需);

  

(2)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关系的证明原件(若无就业单位需派回原籍的,此材料可略);

  

(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需市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省直及中央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或与户口档案托管部门签订的托管协议;或证明毕业生原籍的有效证件复印件,如身份证、户口本、户口迁移证等;

  

(4)原《报到证》有色联原件;

  

2、学校通过《办公信息系统》上报改派数据;

  

3、携带上述材料到指导中心高校窗口审核办理并领取《报到证》。

  

毕业生将办理好的《报到证》联(有色联)交用人单位办理报到和落户手续,通知书联(白色联)送档案所在部门,归入档案。

  

办理时间

  

应届毕业生原则上由学校集中办理,学校集中办理时间为当年7月15日—9月30日止,个人办理时间为毕业当年10月7日至第三年7月1日的每周一、三、五。

  

咨询电话:027-

  

1、材料准备

  

两年择业期内:

  

(1)《个人办理报到证申请表》(个人办理时所需,由学校审核填写)或《申请报告》(学校集中办理时所需);;

  

(2)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个人原因遗失需准备,遗失声明上应注明姓名、性别、毕业时间、毕业学校及专业、就业报到证开往单位及报到证号);

  

(3)单位出具的遗失证明原件(用人单位遗失需准备,需注明遗失原因);

  

超过两年择业期:

  

(1)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出具的《证明》(证明样式见本手册附件6);

  

(2)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盖章的毕业生派遣名册复印件;

  

(3)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盖章的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

  

2、携带上述材料到指导中心高校窗口领取《报到证》(两年内)或办理遗失证明(超过两年)。

  

办理时间:每周一、三、五。

  

咨询电话:027-

  

709等公共汽车到洪山路下即可)邮编:

  

省毕电话:027-(档案管理及党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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