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落户,须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提交下列申请材料(具体材料要求详见沪教委学【2020】20文件附录):
①《2020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用人单位)
②《2020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学院、研究生培养处或教务处、中心)
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推荐表(学院、中心)
④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学院、中心)
⑤成绩单(研究生培养处或本科生院)
⑥外语等级证书(学院:验原件,在复印件上签字;中心:验原件,在复印件上盖章)
⑦计算机等级证书(学院:验原件,在复印件上签字;中心:验原件,在复印件上盖章)
⑧用人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单位)
⑨最高学历学习阶段所获奖项证书(学院:验原件,在复印件上签字;中心:验原件,在复印件上盖章)
⑩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发明专利证书及相关材料(中心:专利公示)
?最高学历学习期间创业的相关证明材料(中心:《创业情况说明》)
?其他相关材料。
【重要提醒】
1、毕业生生源信息若需要修改的,上海市系统修改完成之后方能办理;
2、涉及中心审核盖章的所有材料因存在相关性,请齐全后一次性提交(除专利公示、跨校组队证明、创业情况报告外),毕业生请先参照材料要求自行检查并将需要审核盖章材料全部准备完毕后,再至中心办理(请提前在系统中预约并上传材料进行预审),如有材料需要修改,修改正确后中心统一审核盖章;
3、涉及学院审核签字的所有材料,必须由各学院已上报名单内的老师签字;
4、用人单位是非上海应届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落户的申请主体,所有材料由单位提交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咨询电话:),学校仅承担部分材料的初审工作;
5、材料审核工作时间为:第一批为2020年6月15日至2020年8月28日(工作日9:00-11:0013:30-16:00);第二批为2020年11月30日至2020年12月31日(工作日9:00-11:0013:30-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