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户籍新政”自2017年5月22日起实施
近日,武汉市公安局宣布:武汉户籍制度改革的《户口迁移办理工作规定》已经出台,将于今天正式开始实施。此次,根据“控制中心城区人口规模,适应放开开发发区和新城区区域落户限制”的基本原则,分别调整完善了中心城区、开发区、新城区相应的户口迁移政策。
“户籍新政”落户主要条件对比
武汉市公安局治安局户政工作负责人告诉记者,此次全市调整完善了18项户口迁移政策。具体包括:一是新增7项落户政策。分别是国家、省、市评定的各类人才,在汉就业创业博士、硕士研究生,各类高级专业技术和高技能人才,“四上企业”高管班子成员,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外来务工人员及其他特殊贡献者,公务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全日制大学专科和非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落户等7项落户政策。二是放宽放开6项落户政策。放宽非本市户籍人员到开发区、新城区区域落户,中心城区夫妻投靠落户,子女投靠父母落户,新城区户籍人员到中心城区、开发区落户等4项落户条件。放开新城区、开发区夫妻投靠落户,新城区、开发区户籍人员在城镇落户等2项落户限制。三是调整规范3项落户政策。调整父母投靠子女落户条件,调整开发区户籍人员到中心城区落户条件;规范本市生源学生回原籍落户、学生(人才)集体户滞留人员落户。四是取消2项落户政策。由于放宽了非本市户籍人员到开发区、新城区区域落户条件,不需适用原有的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和外来务农人员落户政策,因此取消了这2项落户政策。
同时,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调整并明确了一批户口迁移事项的办理权限。具体包括:1、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和父母投靠子女落户,调整由分局审批。2、非本市户籍人员到开发区、新城区落户,明确由分局审批。3、中心城区积分落户,在汉就业创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落户,公务员及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落户,明确由分局户籍窗口办理。4、新城区户籍人员到开发区落户,开发区户籍人员到中心城区落户,新城区、开发区农村户籍人员在城镇落户,调整由派出所户籍窗口直接办理。5、普通高校当年录取新生落户、已满3周岁不满18周岁出生登记(含超生、非婚生),调整由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6、国家、省、市评定的人才落户,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落户,“四上企业”高管班子成员落户,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外来务工人员及其他特殊贡献者落户,明确由市局户籍窗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