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落户政策放宽 TOP50-100英国大学毕业生将享有落户红利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助力复工复产实施人才特殊支持举措的通知沪人社力〔2022〕103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委会,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上海科创办,虹桥商务区管委会,上海化工区管委会,长兴岛管委会,市人才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促进本市复工复产,发

上海落户政策放宽 TOP50-100英国大学毕业生将享有落户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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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助力复工复产实施人才特殊支持举措的通知

  

沪人社力〔2022103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委会,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上海科创办,虹桥商务区管委会,上海化工区管委会,长兴岛管委会,市人才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本市复工复产,发挥人才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现将助力复工复产实施人才特殊支持举措通知如下:

  

一、优化人才引进市场化评价标准。2022年7月-2023年6月,本市人才引进相关政策(包括直接落户、居转户、留学回国人员落户、居住证积分等业务)中涉及“平均工资”的事项,仍维持现有基数标准作为参考水平。

  

二、实行社保补缴阶段性适用。用人单位因受疫情影响,未按期缴纳2022年4月至11月(所属期为3月-10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并最迟于2022年年底前补缴的,完成补缴后在办理人才引进相关业务时不受影响。

  

三、加大世界名校留学人员引进力度。在符合留学人员落户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对于毕业于世界排名前50名院校的,取消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和缴费时间要求,全职来本市工作后即可直接申办落户;对于毕业于世界排名51-100名的,全职来本市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后可申办落户。

  

四、优化人才引进经办流程。人才引进“一网通办”系统中已经网上受理通过但受疫情影响无法现场递交书面材料的申请,由申报单位向业务经办部门申请后,采取“书面材料暂缓递交、线上流程正常办理”的特殊支持措施。线上审核通过且材料补交完成(符合要求)后,可直接进入公示环节(免予公示的除外)。同时,用人单位可采取非接触方式申办居住证积分,相关材料可通过邮箱、左边公众号右边等形式递交,“积分通知书”可由单位或个人在线自助打印。

  

五、开辟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对于本市复工复产的重点企业人才以及国(境)外名校留学人员等,开辟落户经办“绿色通道”,由各区根据本区域实际推荐,在申办人才引进相关业务时,予以优先办理,提供更加高效便捷服务。

  

六、千方百计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积极挖掘中央在沪企业、市属和区属国有企业、知名民营企业和科研院所等重点用人单位对高校毕业生的人才招聘需求,联合市教委和各高校举办2022届上海高校毕业生网络招聘系列活动,通过搭建引才工作高校联盟、开展高校巡回引才活动和举办高校专场招聘会等多种形式,积极促进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常态化举办线上人才招聘活动,设立高校毕业生专区,探索采取直播带岗、远程面试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提高网络招聘实效。发挥中国上海人才市场、中国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及东部园、虹桥园的平台优势,鼓励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加入“助力大学生就业联盟”“人才服务进校园”等活动,精准提供人力资源服务,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

  

七、加大事业单位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力度。今明两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普通管理岗位人员和通用性较强的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主要向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倾斜。持续稳定一年一次集中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的规模,并保持一定增长率。分散招聘和自主招聘普通管理岗位人员和通用性较强的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原则上也应以高校毕业生为主。

  

八、支持中高等院校毕业生提升职业技能。鼓励各类社会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优先为中高等院校学生提供技能评价服务,引导有条件的职业院校按规定面向本校学生开展职业技能评价,为毕业学年学生提供“应评尽评”的技能评价通道。2022届毕业生可在年底前回院校参加技能等级认定并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九、进一步加大上海市人力资源服务伯乐奖励计划的资金支持力度。引导猎头机构加强对海外高层次人才的选聘以及对抗击疫情和复工复产人才的支持。对获评伯乐奖励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最高给予100万元的资金奖励。

  

十、推出公益性人力资源免费服务项目。积极发挥人力资源服务赋能百业的优势,各区人社部门、中国上海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行业协会组织等联合推出一批公益性人力资源免费服务项目清单,涵盖人力资源培训、人力资源招聘、人才测评、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管理软件应用等方面,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十一、继续推行告知承诺服务模式。新设立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因受疫情影响未按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办理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时,可采取“告知承诺”的方式,承诺在2022年年底前按规定完成社保补缴的,即可先行办理。

  

十二、加强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力度。加大对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百千万”人才、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东方领军和博士后等高层次专家和优秀青年人才在复工复产复研期间的跟踪保障力度,统筹协调各区及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点对点服务。聚焦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精准做好供需对接,开展岗位需求推介和信息发布工作。集聚一批重大科研平台、关键核心产业、重点发展学科和高薪急需的岗位需求,面向全球大力招揽优秀博士来沪从事科研工作。重点做好海外高层次人才特定待遇政策落地服务,并结合本市疫情防控措施要求,及时推送相关信息,在出入境、物品通关等方面提供必要的便利服务。针对心理焦虑、金融信贷、合同纠纷、劳动用工等复工复产后比较集中的问题,组织开展专家沙龙,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方式举办“梅园大讲堂”活动,以专家服务专家的方式,提供有针对性的心理疏导、政策指导和资源对接。

  

十三、加大留学人员创新创业支持力度。推进“浦江人才计划”不见面、无纸化申报,适当延长申报时间,向抗疫一线人员、企业创新创业人员、青年人才倾斜。鼓励更多尚在海外、但与本市用人单位达成明确聘雇意向或与本市留学人员创业园区达成项目落地意向的留学人员申报。支持留学人员企业享受本市初创期创业组织社会保险费补贴、首次创业一次性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创业扶持政策。各区人社部门、各留学人员创业园要加强对接指导、跟踪服务,按规定对在园企业实施房租减免、缓缴等纾困政策。组织实施“留·在上海”全球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展示留学人员最新成果,搭建海外人才交流和项目对接平台。通过海外人才工作站、海外学联等大力宣传推介上海,不断提升城市吸引力、凝聚力。

  

十四、优化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公共服务。提升职称评审系统信息化服务职能,进一步精简申报材料。大力推广在线面谈答辩,提升参加职称评审的便利度。充分发挥市、区两级职称受理平台作用,逐步实现职称全系列(专业)材料受理,实现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材料就近提交。

  

十五、大力开展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2022年年内将企业职工线上职业培训补贴从每人可按规定享受1次增加到不超过3次,并扎实推进政策咨询和服务,支持企业大力开展新录用职工、转岗职工和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提升生产服务一线技能人才技能素质,为行业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技能人才支撑。开展高技能人才公益讲座,帮助高技能人才增进交流、拓展视野。

  

十六、扩大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实施范围。将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与安全生产、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关的技能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按规定有序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范围,加强安全生产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助力行业企业平稳有序复工复产。

  

十七、拓宽紧缺急需高技能人才职业目录。将在本市已备案可实施技能评价的疫苗制品工等职业,纳入紧缺急需高技能人才职业目录并按规定落实人才引进政策。聚焦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先导产业,以及先进制造业等重点行业领域,支持行业主管部门推进行业企业开发紧缺急需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项目,持续拓宽紧缺急需高技能人才职业目录,助力化解复工复产行业企业关键岗位高技能人才供需矛盾。

  

十八、做好人才政策线上咨询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及市、区人才服务热线电话、智能问答平台、电子邮箱、单位微信联络群等咨询渠道作用以及市、区人才网站、微信、抖音等线上宣传平台功能,强化线上咨询和政策宣传工作。启动以“揽才聚才助发展”为主题的人才政策宣传季活动,集中向用人单位精准推送“人才政策包”“操作指导系列动画”“实用小贴士”等宣传资料,成立人才政策宣讲团,通过线上会议、云端宣讲等人才“云服务”形式,为用人单位和人才答疑解惑,帮助了解政策、掌握要点和熟练操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1日

  

助力复工复产人才特殊支持举措相关问答

  

2022年7月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调整后,本市人才引进相关业务涉及的市场化评价标准是否相应调整?

  

答:市场化评价(如社会保险缴费水平)是人才引进多元评价的重要方式之一。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调整后,2022年7月-2023年6月,本市人才引进相关政策(包括直接落户、居转户、留学回国人员落户、居住证积分等业务)中涉及“平均工资”的事项,仍维持现有基数标准作为参考水平。

  

用人单位因受疫情影响未按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办理人才引进相关业务时是否受影响?

  

答:用人单位因受疫情影响,未按期缴纳2022年4月至11月(所属期为3月-10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并最迟于2022年年底前补缴的,完成补缴后在办理人才引进相关业务时不受影响。

  

对世界名校留学人员落户上海有哪些特殊支持政策?

  

答:在符合留学人员落户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对于毕业于世界排名前50名院校的,取消社保缴费基数和缴费时间要求,全职来本市工作后即可直接申办落户;对于毕业于世界排名51-100名的,全职来本市工作并缴纳社保满6个月后可申办落户,取消社保缴费基数要求。

  

世界排名前50名、前100名院校如何进行认定?

  

答:由相关主管部门参照英国泰晤士报高等教育副刊(TimesHigherEducation)、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U.S.News&WorldReport)、QS世界大学排名(QuacquarelliSymondsWorldUniversityRankings)、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ShanghaiRanking’sAcademicRankingofWorldUniversities)发布的排名进行认定,具体以落户申报系统内名单为准。

  

用人单位经办人员因疫情管控原因短期内无法现场递交书面材料的,如何继续办理人才引进业务?

  

答:人才引进“一网通办”系统中已经网上受理通过的申请,因单位经办人员所处区域位于中高风险地区(仍处于管控状态)而无法现场递交书面材料的,由用人单位向业务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后,采取“书面材料暂缓递交、线上流程正常办理”的特殊支持措施。线上审核通过且材料补交完成(符合要求)后,可直接进入公示环节(免予公示的除外)。

  

哪些对象可以纳入落户经办“绿色通道”?

  

答:本市复工复产的重点企业人才以及国(境)外名校留学人员等,可纳入落户经办“绿色通道”。复工复产重点企业由各区人社部门根据区域实际进行推荐报备后,可予以优先办理。

  

如何申报上海市人力资源服务“伯乐”奖励计划?

  

答:上海市人力资源服务“伯乐”奖励计划申报,由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自主申报、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审查,并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确定获奖机构。

  

奖励标准将按照人才分类对应,对推荐选聘A类人才的,每人次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万元;推荐选聘B类人才的,每人次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5万元。

  

同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每年获得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累计超过100万元的,按100万元进行奖励。

  

在支持留学人员创业方面有哪些举措?

  

答:为缓解留学人员企业面临的困难,各区人社部门、各留学人员创业园将加强对留学人员企业的对接指导和跟踪服务,按规定对在园企业实施房租减免、缓缴等纾困政策。

  

同时,支持留学人员企业享受本市初创期创业组织社会保险费补贴、首次创业一次性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创业扶持政策。

  

此外,今年市人社局还将举办“留·在上海”全球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展示留学人员创新创业最新成果,搭建海外人才交流和项目对接平台。

  

获奖人员将有机会直接入选“浦江人才计划”,获得30-50万元资金支持。项目征集活动将于近期启动,可关注市人社局官网、官微等信息发布渠道,欢迎海内外优秀留学人员积极报名参加。

  

今年的“浦江人才计划”对留学人员有哪些特殊支持?

  

答:一是推进“浦江人才计划”不见面、无纸化申报,适当延长申报时间,向抗疫一线人员、企业创新创业人员、青年人才倾斜。

  

二是鼓励更多尚未回国、但与本市用人单位达成明确聘雇意向或与本市留学人员创业园区达成项目落地意向的留学人员申报。

  

支持院校毕业生提升职业技能有哪些举措?

  

答:鼓励各类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优先为院校学生提供技能评价服务,支持职业学校多渠道地组织毕业学年学生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引导职业学校充分发挥职业教育资源优势,在先行面向本校毕业学年学生开展等级认定的基础上,逐步面向全市其他职业学校相关专业毕业学年学生提供评价服务。

  

支持2022届院校毕业生在2022年12月31日前回原校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取得证书的可按毕业学年学生身份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企业开展职工线上职业技能培训是否可以享受补贴?

  

答: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企业、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对本单位实际用工的从业人员开展与本单位主营业务相关的各类线上职业培训可按规定享受培训费补贴,每个培训项目课程时长不少于24课时,每人每个项目补贴600元,直接补贴到用人单位,2022年年内每人可享受补贴次数从1次增加到不超过3次。

  

哪些项目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扩大实施范围?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为大力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促进实现更高质量就业,将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与安全生产、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关的技能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按规定有序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范围。

  

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标准为初级工(五级)1500元/人,中级工(四级)2000元/人,高级工(三级)2500元/人,技师(二级)3000元/人,高级技师(一级)3500元/人,不区分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为1000元/人。

  

补贴对象范围内的在职人员按补贴标准的80%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高等院校毕业学年学生在毕业学年取得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证书,按补贴标准的80%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年学生在毕业学年取得职业技能证书,按补贴标准的80%享受1次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本市户籍残疾人、退役五年内的退役士兵,以及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原农村富余劳动力、未进行就业失业登记的其他人员按补贴标准享受全额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劳动者根据证书颁发日期时个人身份状态按规定享受补贴,证书颁发日期以证书标注的获证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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