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财务处

关于做好202⊥8年学校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根据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市本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沪财预〔2012〕73号)、《上海市市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沪财预〔2017〕76号)文件,以及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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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8年学校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市本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沪财预〔2012〕73号)、《上海市市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沪财预〔2017〕76号)文件,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教委系统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实施意见》(沪教委财[2017]102号)、《关于推进所属预算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沪教委财[2015]22号)文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编制2023年学校部门预算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预算编制的依据

  

依据上海市财政局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有关预算管理工作的要求,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结转和结余情况,根据2023年年度学校事业发展目标、计划与财力可能,以及年度收支增减因素和措施,按照预算编制的规定编制学校部门预算。

  

二、预算编制的原则

  

学校部门预算编制应当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

  

三、预算编制内容

  

2023年度的预算编报包括专项预算、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等七部分。

  

表一:收入预算申报表

  

表二:专项经费预算申报表

  

表三:基本支出预算申报表(日常经费)

  

表四:设备购置申报表

  

表五:人员基本支出申报表(仅限组织人事处填报)

  

表六:人员基本情况表(仅限组织人事处、教务处、继续教育学院填报)

  

表七:设备情况表(仅限设备处、资产处填报)

  

除表五、表六和表七外,表一~表四各部门都需填写,如没有要填写的预算,只需在内容里填“无”。

  

四、编制要求

  

(一)收入预算申报表(见表一)

  

各预算单位编制的收入预算主要包括以下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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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名称

  

类型

  

填报部门

  

1

  

学历

  

财务处、教务处

  

2

  

学历

  

继续教育学院

  

3

  

非学历

  

继续教育学院等各相关部门

  

4

  

非学历

  

国际交流学院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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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处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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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

  

7

  

学历

  

财务处、学生处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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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部门

  

各相关职能部门应根据全面、准确性原则申报各类收入的预算。对于新的收费项目或调整收费标准的项目必须办理审批手续(见附件1《收费项目立项(调整)审批表》)

  

(二)专项经费预算申报表(见表二

  

财务处根据学校预算管理的需要,建立学校项目管理数据库。各部门在编制项目经费预算时,必须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立项申请,明确项目的意义和作用,按采购要求,填报项目明细资料。财务处对项目进行汇总,建立2023年学校预算项目库,提交校长办公会议讨论,根据校长办公会议精神、学校财力和项目实施的轻重缓急,确定立项项目顺序,纳入学校预算。

  

1、专项预算申报要按三级细化,一级项目,二级构成,三级明细,其中一级项目名称参照附件2《2023年部门预算专项经费编制说明表》所列名称填写,三级明细可以参照附件3《政府分类支出经济科目表》所列内容说明填写。

  

2、各部门严格按照财务处提供的专项申请表填写预算,必须写明项目的主要内容、依据和项目的申请理由等,最好附有项目论证报告,以便能够顺利通过市教委专家组的评审。

  

3、归口管理,学校对各部门申报的部分预算经费实行归口管理,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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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口部门

  

图书购置等

  

图书馆

  

两基两辅建设经费、房屋及室外工程维修费、家具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及更新、物业管理费、空调设备及维修保养费、宿舍管理经费、后勤、保卫、校医院承包经费、房屋租赁费(学生宿舍)、高校节能减排工作等经费

  

资产处

  

实验室建设改造费、设备购置及维修保养费、高校安全与技防改造等经费(不含网络安全等经费)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信息化建设

  

信息化

  

办公室

  

出国费、外籍专家费、学生海外学习实习计划等

  

国际交流学院

  

人事业务费、抚恤金、残保金、离退休经费、人员经费等

  

组织

  

人事处

  

科研业务费、学术会议等经费

  

旅游

  

研究院

  

教学业务费、招生经费等

  

教务处

  

学生奖助学金等

  

学生处、

  

团委

  

4、凡使用财政性资金,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及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均须编报政府采购预算。进口设备须在预算明细中标明,购置进口设备要由设备处组织专家论证,报市教委和市财政局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采购。

  

5、专项涉及设备采购的,请提交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和资产处审核,若属于政府采购目录范围的,严格按照相关文件执行,采购目录及方式见附件4《上海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

  

6、专项经费严格按照指定的用途安排预算,专款专用。各部门申报2023年预算时,凡已订立合同,或根据相关文件申报的预算,将合同或文件复印件作为附件同时报送。

  

7、目前财政资金预算的管理方式:当年经费,当年使用,结余清零。专项预算以申报2023年当年预算为宜。可以长期规划,分年度细化,预算一年一报。

  

8、申报二上专项经费预算必须在一上预算时的项目库中挑选,未纳入项目库的,不予安排资金,请各部门认真组织编制专项经费预算。

  

9、部分专项经费预算需要职能部门填报《上海市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及附表》(具体项目见附件5)。

  

10、有关计算机、照相机、摄像机等设备预算的编制,严格按照《上海市市级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试行)》(沪财行[2014]39号)文件规定从严控制(详见附件6)。

  

(三)基本支出预算申报表(见表三)

  

1、部门公务费,指各非教学部门为维持日常办公需要的经费,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寄费、电话费、差旅费、宣传活动费及其他公务费等。为简化编制程序由财务处根据部门人员编制及近三年实际支出情况核定。

  

2、教学业务费,指各教学部门为开展教学等业务活动而需要的经费,主要包括办公费、资料讲义费、印刷费、邮寄费、电话费、差旅费及其他教学业务费。为简化编制程序由财务处根据部门人员编制及定额标准核定。分配标准:4000元/人/年。

  

3、其他日常经费预算,需在备注中注明经费使用方向、标准、数量,相关文件的文号以及申请的理由。

  

4、坚持日常行政性经费零增长。对铺张浪费、乱开支、乱花钱、年底突击花钱等严重违反财务制度的行为,学校将采取抵扣下年度预算指标等措施进行处罚。

  

5、按照中央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会议费等支出。?“三公经费”仍实行归口统筹管理,出国经费由国际交流学院负责,公务用车费由资产处负责,公务接待费由校办负责分配,预算总额以财政批复数为准。进一步控制并单独编制会议费预算,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和规模,精简会议活动。??

  

(四设备购置申报表(见表四)

  

设备购置预算,根据经费归口分别报送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和资产处,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和资产处汇总审核后统一上报财务处,纳入学校设备购置经费的预算范畴。

  

(五)人员基本支出申报表(见表五)

  

人员经费支出包括在编职工发放的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各类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含岗位津贴、工作量津贴和绩效奖励)、临时聘用人员(含人事代理)经费、离退休人员补贴费、社会保障缴费、福利费等。国家规定的人员支出预算由组织人事处负责编制,具体按照项目核算,并考虑年度新进人员因素和年度调资因素。各部门因工作需要涉及的各类人员经费,需向组织人事处申报,由组织人事处根据上级和校内文件的相关规定审核。各二级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和中外合作办学结算的人员经费按学校相关文件及政策编制并报人事处审核、备案。人员经费预算最终由组织人事处测算后统一上报财务处,纳入学校人员经费的预算范畴。

  

(六)人员基本情况表(见表六)

  

人员基本情况表由组织人事处、教务处、继续教育学院暂根据2022年8月份教职工和离退休人数填报,学生按9月份实际人数。

  

(七)设备情况表(见表七)

  

设备情况表由设备处和资产处根据2022年7月份资产账面数填报。

  

五、202⊥8年预算编制时间节点

  

1、“一上”预算:?2022年8月18日前报财务处。需要报送到归口管理部门的预算表格应在2022年8月8日前报送相关归口管理部门。财务处综合汇总后提出学校“一上”预算数并提交校长办公会议或党委常委会审定后上报市教委。

  

2、“一下”预算:2022年9月中旬-11月底,根据校长办公会议或党委常委会审定的预算分配方案,向各部门下达“一下”预算控制数。

  

3、“二上”预算:2022年11月底-12月中旬。各部门根据“一下”预算控制数,将需要做较大调整的重点项目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调整。财务处将各部门上报的预算和学校公共支出预算进行汇总、平衡,提出学校“二上”预算数并提交校长办公会议或党委常委会审定后上报市教委。

  

4、“二下”预算:2023年2月初。2023年财政批复后,财务处下达各部门2023年预算项目部门及金额。

  

六、其他注意事项

  

1、各部门的纸质文件还需部门负责人及分管校长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上报材料包括书面文本一份,电子文档一份(),书面文本一律采用A4纸打印。

  

2、为统一归档,提请各部门严格按照财务处网站上提供的表格填写预算(请不要变动格式),谢谢配合。

  

3、由于市财政对2023年预算编制工作将于8月进行,教委要求各学校提前准备,到时如有新的编制要求和任务,财务处会在第一时间通知各部门。

  

4、有关预算编制资料和表格请登录学校内网或财务处网页下载。预算编制过程中若遇有问题,请及时与财务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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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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