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应用技术大学 本专科生综合奖学金评定办法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本专科生综合奖学金评定办法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新时代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评选对象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全日制在籍在读本专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 本专科生综合奖学金评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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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应用技术大学

  

本专科生综合奖学金评定办法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新时代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全日制在籍在读本专科生(不含留学生)。

  

二、奖学金等级和比例

  

综合奖学金分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三类,其奖学金额度分别为2000元、1000元和500元。按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名次确定一、二、三等综合奖学金获得者。

  

获奖比例为:一等奖不超过总学生数的3%,二等奖不超过总学生数的7%,三等奖不超过总学生数的20%。

  

三、评选名额

  

学校根据学生人数和评奖比例,确定各学院的评选限额。

  

四、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遵纪守法,维护社会公德,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当学年没有违法、违纪记录,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

  

3.积极进取,刻苦学习,学习成绩优良,本科生当学期所选课程(不含通识课)第一次考试无不及格(不含缓考),第一次考试平均学分绩点达2.5(含)以上。专科生第一次考试平均分不低于75分或考查成绩不低于70分。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5.具有崇高审美追求和高尚人格修养,积极参与校园文化建设。

  

6.积极投身劳动实践,自觉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当学期所在寝室被认定为三星级及以上寝室。

  

五、评选要求

  

1.综合奖学金每学期评审一次,每年3月、9月份进行。

  

2.各学院应根据本办法精神,成立学院评审工作小组,制定本学院综合奖学金评审细则(《综合素质测评指导性意见》见附件),评审细则需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并报学校备案。

  

3.评审实行学院初评、学生处审核、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的工作程序。

  

4.学院初评名单和学校审批结果均须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六、表彰与奖励

  

获奖学生由学校发放奖金和荣誉证书。

  

七、附则

  

1.转专业学生当学期在原学院参加奖学金评定。

  

2.本专科生毕业最后一学期不参与综合奖学金评定。

  

3.本办法自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开始实施,原《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本科生综合奖学金评定办法》(上应学〔2017〕72号)、《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专科生综合奖学金评定办法》(上应学〔2017〕73号)同时废止。

  

4.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综合素质测评指导性意见

  

综合素质测评分值占比:德育15%,智育60%,体育10%、美育5%、劳育10%,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德育方面:积极参加天天讲、月月演、明学沙龙、主题党日、团日等活动;崇尚志愿服务,组织参与各类社会实践活动;

  

2.体育方面:积极参与体育锻炼、各类体育竞赛、各类社团、社区、易班等体育活动;

  

3.美育方面:积极参加美育类讲座、大学生艺术展演,参与艺术团、社区、易班等文艺活动;

  

4.劳育方面:积极参加三创竞赛、寝室文明建设、校园绿化维护、垃圾分类行动等劳动实践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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